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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工作【通用20篇】

购房者最关心的,莫过于交房期与房产证了,但是往往很多开发商都会在重要的时候掉链子,比如延期办理房产证,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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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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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为了可以更好的约束物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是很多人对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并不了解,那么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下面对其讲解下。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2、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3、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5、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6、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7、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8、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2007年《物权法》出台,它更从人大立法高度确立了业主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尽管2007年《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之后取消了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的限制,但是其决定内容和效力还受到《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限制。把“业主委员会”规范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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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哪些条件?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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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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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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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都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并不熟悉什么是业主委员会,那么对其职责也就更不了解了。下文就为您解答业主委员会的概念以及职责。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8、雇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报酬,行使劳动合同的权利,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9、制定和执行小区的管理制度;

10、当业主违反《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或者当公共财产受到损害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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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业主委员会 这些内容你都清楚么

全文共 2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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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概念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最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

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职责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房发[2007]87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

(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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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的地位

全文共 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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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中占据什么样的地位呢?它与其他的相关机构又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

(一)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关系

业主大会是指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的共同体,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表明,业主委员会具体执行业主大会的许多事项。比如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择,而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签订。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展。业主委员会中委员的人选,也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和更换。

(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合同接受业主或者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管理,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物业服务合同上。

物业服务合同,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其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企业所签订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市场经济中物业管理开展的协议基础。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大会选定,而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具体签订。业主由于人数众多和时间精力上等方面的限制,物业管理需要专门物业公司有效管理。

因此,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物业企业管理小区相关物业事务。作为委托合同的相对人,业主大会是委托人,物业管理企业是受托人。双方根据受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相关决定,即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是我们认为,业主委员会并非一般的组织,不能简单地视其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尽管业主委员会不是最高的权利机构,但由于是常设的日常管理机构,其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在物业管理中的关键地位和核心作用。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与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一旦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委员会作为签订主体是否有权作为独立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变成了如今司法实践的争议之处。

我们认为,将其定性为“其他组织”,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基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代理关系,业主委员会的权限是由于业主大会授予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在其被授权的范围内独立地做出行为。其次,由其行为而产生的义务与责任可直接由业主大会承担,这样便可解决理论中探讨的由于业主委员会无其真正所能支配的财产而无法承担责任的问题。再来,界定业主委员会为“其他组织”,就能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关于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当事人资格,即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参与民事诉讼。

实际上,就是从另一个方面给予业主委员会独立的原告、被告地位,其后果能由业主大会承担的法律保障。因此,法律若拟定业主委员会为“其他组织”,既能解决其为业主利益的诉讼主体问题,又能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

综上,我们绝不能无视业主委员会在现实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生地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忽视其法律地位,业主委员会在涉及物业管理事项上,频频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有关诉讼之中,其地位十分突出。而如前所述,把其定性为“其他组织”,能更好地行使它的职权及在诉讼中有依据地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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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解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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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5.修改业主公约;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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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如何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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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都有业主委员会。但是对于尚未购房或者刚入住的业主来说业主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什么样的人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这些问题都是太清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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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业主委员会损害业主利益怎么办

全文共 1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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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业主委员会是为了保证业主的权益设立的,但是一些业主委员会等主要负责人通过职务谋取私利,那么业主委员会损害业主利益怎么办?

下面一起来对其业主委员会损害业主利益进行了解。

首先,业主委员会委员谋取私利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可以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这个时候,业主有两条路可以选择:

1、要求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

2、联合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要求解除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委员资格。

第二,如果业主委员会不进行换届选举怎么办?

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既然法律进行了规定,那么在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换届选举的时候,法律规定的这几个部门就有义务进行积极的行政行为,责令或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业主也有权利要求这几个部门履行自己的业务。当业主申请这几个国家机关的任何一个履行法定职责的时候,如果接受申请的国家机关行政不作为,业主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有的委员侵占、受贿数额较大怎么办?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法律规定了贪污罪和受贿罪。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公职人员,自然也就构不成贪污、受贿罪。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产的,或者接受贿赂为他人谋私利的,可能构成这两个罪名。其实,这两个罪名的起刑点并不高,5000元以上均可能构成(各地略有不同)。

综上,以上是对现在出现的业主委员会损害业主利益的三种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一些证据,如果解除委员职务,还需要再程序上、人数上满足法律的规定。另外,如果个别委员存在侵占、受贿等情况,并有一定证据或者线索的,业主即可以先报警要求追求其刑事责任。如果仅仅是怀疑,没有有力的证据,警方一时无法侦破的,也可以选择先解除其委员职务。

温馨提示,业主委员会要是侵害了业主的利益,那么需要及时掌握证据可以组织业主对其接触相关职务,然后及时报警,多关注,多了解物业服务小知识,尤其是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等知识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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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业主委员会任期多长时间 任期满了怎么办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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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迟迟不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业主指出原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等等问题,业主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业主委员会任期多长时间,任期满了怎么办?

业主委员会

根据国家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业主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换届改选工作。物业所在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业主委员会在以下情形下,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1、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2、拒不履行委员职责的;3、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同意撤销其委员资格的;4、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以及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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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购房知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多少最合适?

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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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新小区后,物业很重要,但是业主委员会也同样重要。业主委员会指的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那么,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多少最合适

购房知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多少最合适?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

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

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委会的人数是小区总户数的2%,然后增加一名或者减少一名,选出单数,来保证业主们较高质量的沟通,比如1000户的小区,

1000*2%=20,比较适合的业委会数量就是19或者21。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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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

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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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在不少社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那么,关于建立的办理流程,我们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下。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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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业主委员会在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全文共 1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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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桥梁”,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其主要职责。业主委员会还有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等职责。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通过一定方式推荐或选举产生,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并保证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公约、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物业管理。然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7.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8.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员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房发[2007]87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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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又该如何成立?

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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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听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感兴趣,认为成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他来说没什么关系。但是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权举步维艰的时候,也许这时大家才会想起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说到这里我们就来说一下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些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原因

1.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自己的权利

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目标在于物业管理地区里的全体业主通过订定,和服从的契约和规章,可以大概依据国家和地方要领法律法例对属于业主们本身的房产品业。可以通过雇佣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来举行业主的自主管理和自我谋划,从而提升小区的人居情况和业主的生活品质进而到达小区物业的保值的目地。

2.成立业主大会并选出业主委员会也是要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才能成立

(1)符合条件而到时间没有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所在地的房管部们督促建立业主委员会。

(2)一旦小区超过5年就肯定要建立业主委员会,由于法律划定5年后动用维修基金,一定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才能动用维修基金,所以当地政府也会逼迫要求小区创建业主委员会。

3.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

(1)没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缺乏物业办理主体,因而无法有用地利用对受招聘的小区物业办理公司的监督和互动的权利,无法办理和利用小区的维修基金和别的资源,也无法依法维护业主的正当权利保管小区的生活品格。

(2)如果小区建成后的两三年内还在保修期内,但是倘若没有业主委员会,纵然小区内的业主共有财产如会所、游泳池或是小区门路等出现了问题必须要维修,开发商可以拒绝同个人业主攀谈而躲避保修责任。

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1.业主委员会自推举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当地的房地产办理部分办理登记。

2.向当地的房地产部门提交建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3.向当地的房地产部门申报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4.向当地的房地产部门申报业主委员会章程。

5.当地房地产办理部分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业主委员会登记事情,对不切合本条例建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总而言之,办理委员会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办理委员会之前一定要熟知当地的流程,以上就是我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知识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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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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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的一个重要机构,是由业主大会成立的,很多人对其业主委员会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一起走进进行了解下。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温馨提示,以上是对其什么是业主委员会等知识的详细讲解,让更多人对其业主委员会有所了解,如果还想要了解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那么可以登录来了解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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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业主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

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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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所组成,代表业主之间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去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和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所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的形式。那么业主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职责上面都有所介绍,让更多人对其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责有所了解,下期会给大家介绍其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等知识,这些都属于物业服务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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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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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纠纷的出现也越来越频繁,业主委员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绝色,涉及到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那么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虽然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行产生业主委员会”,没有具体规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物业交付时间、入住比例等)。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头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这就是说,如果建设单位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就不可能成立,也就不可能产生业主委员会。而现实生活中建设单位及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出于利益考量(如存在建设质量问题、害怕失去物业管理地位等)而不愿意成立业主大会的大有人在,这样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也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小区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增减和撤换由业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因身体或精神疾病无法履行职责,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委会会议,有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的业主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小区业主应选择那些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业委会委员,以使所有业主和住户都享有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

业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与业委会决策和进行表决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对管委会的决策和行动提出建议和批评。由于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比其他产权人和使用人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业委会委员可得到业委会发给的适量津贴。业委会委员的义务是遵守业委会的各项章程和制度,认真执行业委会的决议,参加业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积极对业委会各项工作的改进提出自己的建议。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大家对其小区业主委员会享有的权利有所了解,不仅要了解上述等物业服务小知识,还需要掌握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等知识,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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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猜你想知道 成立业主委员会都要走啥程序?

全文共 1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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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都感到很无奈,大多时候都以业主的妥协而告终。相关专家告知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将一一为您解答。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最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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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全文共 1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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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类似于这位业主遇到的问题,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中,他们往往感到无奈,很多时候都是以业主的妥协告终。相关专家告知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将一一为您解答。

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7、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9、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10、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面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小编就介绍的这里了,提高维权意识,与不正当行为抗争到底,这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应有的要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是这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朋友,当自己或家人与物业管理公司有意见不合或者起了矛盾冲突时,你是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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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区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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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很常见的,现在很多物业对其小区管理不当,收取物业费什么也不做,让很多业主开始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小区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小区业主委员是否合法需要看如何成立,如果是按照正规的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合法的。

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小区入住率需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有: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8、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9、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10、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11、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12、筹备组工作报告。

13、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14、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15、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16、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17、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区房产管理局经管科。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温馨提示,对其小区业主委员会合法吗等小编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让人们知道了业主委员会是否合法,要时刻关注,加强对其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等知识的学习,这些都属于物业服务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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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业主委员会会费从哪里来

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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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想要更好的运作这就涉及到经费的问题,不过业主委员会无法对其业主私自收取费用,那么业主委员会会费从哪里来?一起走进来了解下。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办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必然涉及费用的支出和办公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对于办公场地,既可以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也可以计入房价,由业主共同承担。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问题?

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根据国家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一是可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二是可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例如,有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从停车费里与物业公司对半分成,用于召集业主开会时的矿泉水费用、宣传告示的笔墨纸张、打字费用、电话费等。按其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当费用在200元以下时,主任可以签字,超过200元就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温馨提示,以上对其业主委员会会费从哪里来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还需要对其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等了解,这里有很多物业服务小知识可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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