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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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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州无抵押小额贷款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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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抵押小额贷款申请条件流程是什么?在广州这么快节奏的城市,没有房子可以申请无抵押小额贷款吗?申请无抵押小额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告诉你广州无抵押小额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

无抵押小额贷款一、广州无抵押小额信用贷款申请条件: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邮政小额贷款;3.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二、广州无抵押小额贷款申请流程: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总的来说,在广州申请无抵押小额贷款相比其他贷款简单,因为不需要抵押物或担保方,只需要您有还款能力,而这种能力是通过您的工资、流水、资产等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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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申请专利的条件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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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会牵扯到很多的法律知识,并且专利的保护时间也是有期限的。所以,想顺利完成专利申请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专利,大家需要进行详细了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个人申请专利的条件流程费用,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申请专利的流程

1、提交申请,等待专利局的受理。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2、初步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

4、实质审查。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

5、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

申请专利难吗

也不是很容易。

申请专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凡具备专利条件的发明创新都应及早申请专利,以获得国家的法律保护。申请专利必需按照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他人撰写。

申请专利的费用

具体费用以实际为准,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1、申请发明专利的标准官费是3450(包括申请费950和实质审查费2500),如果符合公司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1070,如果符合个人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560;授权登记时还需交纳255和授权当年的年费。

2、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官费是500,如果符合公司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150,如果符合个人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75;授权登记时还需交纳205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另外,如果委托代理机构还需要额外的代理费。

申请专利的条件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的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要具有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并且都不能与他人在先的专利权相冲突,不能违法、违背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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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山东省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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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二、申报地点

报家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报名地领榷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

(6)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但未中号的家庭需提交《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有严格的法规依据,不允许高额利润,会充分考虑惠民利民。

按照《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等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惠普家园经适房房价已经确定,分别为:东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销售价格每建筑平方米1490元(泰价费发〔2008〕32号),西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销售价格每建筑平方米1613元(泰价费发〔2009〕112号),南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销售价格每建筑平方米1715元(泰价费发〔2011〕12号)。惠丰园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正在建设中,销售基准价格尚未确定,待惠丰园经济适用住房核定基准价格后,于选房前公布。

交首付款时间大约在2014年5月左右,具体选房时间暂未确定,大约在2014年6月后,具体时间确定后提前通知中号家庭。请各申购家庭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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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天津经济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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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天津经济保障申请条件有哪些?

天津保障性住房源的价格有什么规定?

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将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

什么是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答:所谓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有关部门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怎样进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的认定?

答: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二)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四)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告示、申请、受理、公示、审核、购买、权属登记七个程序。

(一)告示。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部门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二)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

(三)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四)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五)审核。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将要件原件退还本人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公示中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购买。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七)权属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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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常营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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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营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常营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常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二、八类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本质是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为此新办法对部分比较困难的家庭提供了优先的保障;分别为老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这八类家庭可优先配售。

常营经济适用房价格

朝阳区常营乡A地块、B1地块、B2地块。这三地块位于朝阳区常营乡,附近有规划中的地铁6号线,与八通线距离也不远,交通比较便利;生活配套比较成熟,其中金融、教育等都较完善。这三地块总占地面积49、37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1万平方米,是今年北京推出的最大两限房地块。这三地块均限价5900元/平方米,是目前北京推出的两限房中价格最低的限价房。预计可提供7000余套经济适用住房和1000余套廉租房。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均严格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主要以70平方米以下的两居室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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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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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2015年经济适用房政策中符合什么条件、收入多少才能申请经济房?北京市各区购房者收入多少才可购买?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北京各区经济房的准入标准

北京各区经济房的准入标准

三、什么经济适用房能卖?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三、卖经济适用房的结果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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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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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买卖政策申请条件

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房子什么才能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可以。但需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第一种的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载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第二种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侦测对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或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于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那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关于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帮助大家深入了解2015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什么是定向经济适用房?

定向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解决我市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定向销售的保障型住房。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定向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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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住房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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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是很多市民不得不申请住房贷款的原因,但是对于大对数老百姓来说,去银行申请贷款的经历可是头一次,有时候可能会觉得无从下手。不要慌,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流程,大家可以借鉴本文顺利完成贷款。

不同的贷款类型具体的手续和办理流程都存在差异,申请条件和贷款材料也都不尽相同,今天小编着重为大家介绍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和房屋按揭贷款的要求。

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有哪些要求呢?

1.贷款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2.贷款的金额不能超过房屋评估值的70%;

3.房屋的面积不能小于50平米;

4.贷款年限不要超过20年。

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有哪些要求呢?

1.贷款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2.贷款人有稳定的收入;

3.具有按时还款能力;

4.具有商品合同书或者购房意向书;

5.具有有效的担保。

那么,申请银行贷款的流程是什么呢?

一、确定贷款细节

确定自己要选择哪种贷款方式、贷款额度等等;

二、提出申请

向银行了解详情之后,准备好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3.担任人的担保书;

4.购房合同;

5.支付首付款的凭证;

6.申请人的夫妻关系证明。

持以上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银行放款

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会对资料的真实性做进一步的审核批示,如果审核通过就需要签订合同了,具体流程如下:

1.与银行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等手续;

3.填写各种凭证;

4.审核无误之后,银行会放款。

四、按时还款

这里可以自由选择还款方式,一种是申请人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的协议,然后由银行进行扣款;另外一种是申请人自行去柜台还款,这种方法需要本人到银行办理。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准确记住自己的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因为逾期还款不仅会对自己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的影响,还可能面临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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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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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户籍范围:东至上海路、西至兰州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

2、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93元;

4、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拥有其它形式的房屋;

5、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

6、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

此外,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原有住房全部被征收,未实行产权调换且征收货币补偿额在2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也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前述条件,但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将私有房屋在近3年内转让他人的(因重大疾并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贫困转让房屋的除外)不列入申请范围之内。

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菏泽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称,经研究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为:住宅每平方米1000元,储藏室每平方米500元,待全部成本发生并完工后再按有关规定核定正式销售价格,正式销售价格确定后再收差额部分。

该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切实能够降低房价,给申请家庭最大限度的优惠,市政府批示有关部门拿出意见是否拨付财政资金支持。但是意见正在协商中,资金不知是否能够到位,所以延迟了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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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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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适用申请条件-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具有南昌市市区城镇户口的无房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居民,每户限购一套,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和外地引进的特殊人才。

2004年底以前,本市市区居民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

2005年以后,本市市区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综合职工家庭工资收入水平、住房面积和住房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公布。

二、标准认定

根据省市房改文件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一般职工、居民为76平方米,科级或具有中级职称及25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为98平方米,县处级及具有副高职称人员为112平方米,地厅级及正高职称人员为140平方米。

三、家庭收入确定

家庭收入是指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指下列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所得;其他所得。

夫妻双方均为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困难或效益一般企业职工的家庭。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党和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及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教师是指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需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四、面积超标的处理

符合购房条件的居民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出住房标准的,超标面积部分须加收10%的房价。超标房款由市房改办收缴后上交市财政,列入市住房基金。

五、购房程序

1、申请购房人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后,经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办核实盖章。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户,由工作单位及拆迁机构核实盖章;

3、申请购房人持以下证件到市房改办办理审核手续:夫妻双方的常住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现住房的产权证及租赁契约;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须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从事个体生产或经营的须出具税务部门的收入纳税证明;其他要求出具的资料;

4、经审核通过后,市房改办核发《南昌市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付款等手续;

5、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应在签订售房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市房改办备案;

6、在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将对供应对象实行轮候制,市房改办对申请购房人身份证号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排序,以确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购房者凭身份证到市房改办按序选择房源,确定房源后购房者凭《准购证》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产权登记经济适用房须凭《准购证》登记产权,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六、出售交易规定

1、据政府部门给出的公告指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必须同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已满五年;

2、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

4、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等四个条件才能上市交易。对于不满5年的购买者,政府住房部门也特别强调,要统一由政府回购。

七、其他

1、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并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诚信申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申请人须诚信申报,对冒领补贴者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给予处罚。具体细则由市经房办制定。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经房办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5、本实施方案由市经房办负责解释。

6、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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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全文共 1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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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经济适用申请条件

苏家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苏家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五、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苏家坨经济适用房价格

一、苏家坨经济适用房情况介绍:

苏家坨镇中心区A地块经适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中心区东北部。东侧紧临镇东路及后沙涧绿化带,北侧紧临镇北街及后沙涧绿化带,西侧紧临镇中路,南侧紧临镇中心区规划路。总用地约45.37公顷,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1.5公顷,代征城市绿地5.9公顷。

在该小区施工图设计中,苏家坨A地块经适房项目的规划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建筑控制高度为18米。

苏家坨A地块经适房的套型以一居室和二居室为主,其中一居室规划为65平方米,共716套;二居室为85平方米,共3821套,合计为4537套。目前,城建国际公司承建的1—6号楼已经建到三层,这6栋住宅楼全部是6层板楼,基本每套房都有朝阳的房间。

二、苏家坨经济适用房价格:

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首付20%,据有关人士透露,均价4700元/平左右,具体价格以有关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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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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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它并不是经济适用房,它能够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北京市限价房申请条件流程细则,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北京限价房申请所需材料

1.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限价房申请表;

2.身份证的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户口管理单位另开具户口证明;

4.婚姻证明;

5.住房证明;

6.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北京限价房户型及面积规定

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北京市限价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北京户口;

2.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和收入须满足以下条件: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及以下。

限价房如何过户

1、买卖双方先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应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需要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然后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方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北京市限价房申请流程细则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和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虽然不同地区对于房地产行业某些细节方面的规定不一样,但是从大体上看来差异还是不大的,比如以北京为例子,它出台的房市政策就是极具有借鉴价值和参考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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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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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国家逐步开始建设经济适用房,以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居者有其屋”的愿景,那么关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简介,欢迎参阅。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由政府列入建设计划,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从而有别于一般的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征。所谓经济性特征是指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它的价格要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更容易被中低收入家庭所接受。适用性特征是指在经济适用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不因价格的降低而减损质量。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由于经济适用房是基于完善社会保障的需求而建造的,因此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也不同于一般商品房。一般来讲,只要购房者有足够的资金,便可购买商品房(限制购房地区除外)。但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2、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3、财产状况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可以看出,对于财产状况的限制要视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而定。

4、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5、优先配售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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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全文共 3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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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政策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住房保障机构实施。

建设、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民政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纳入大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列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第七条: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政府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第八条: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明确在其建筑面积中按照规范配建的公共建筑等建筑面积。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通过招标、挂牌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也可以由住房保障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按中小户型设计,单套建筑面积多层控制在六十平方米左右、小高层控制在七十平方米左右、高层控制在八十平方米左右。

第十一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民用建筑节能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盛市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节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四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

(三)生产、经营、承包、承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

(五)股息红利;

(六)其他所得。

第十六条: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并将申购家庭的材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区设立的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

(三)区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档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五)市住房保障机构就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位置、数量、面积、价格及报名参加摇号的日期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告;

(六)申购家庭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报名参加摇号;

(七)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区分局对报名参加摇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数量确定参加摇号的范围;

(八)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告,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办理购房手续。

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第十九条:申购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内容。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百分之五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五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所购房屋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二十二条:购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三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集资建房。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建房。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至(四)项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后,方可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不得借集资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住房保障机构以成本价收购后作为廉租住房。

第二十七条:单位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或者集资建房单位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或者集资建房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不能回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资格,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不能收回的,责令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市市内四区以外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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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杭州小伙伴福利!商业贷款申请条件和流程

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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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购房者来说,公积金可贷额度被限制的很严、流程也复杂、速度太慢。那么商业贷款就是不错的备选,利率高些但是能解决很多实质性的问题,商业贷款有哪些条件呢?具体流程又是什么?

办理购房商业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在所购(建、大修)住房总房款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银行同意的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购房商业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a)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b)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c)经办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d)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e)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f)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g)建设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h)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i)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

(j)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k)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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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淘宝客贷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条件介绍!

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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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贷行业里,有很多贷款平台的来头都不小,比如说淘宝客贷。近日,有不少打算贷款的朋友来问淘宝客贷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条件。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内容,希望能对关关心淘宝客贷的朋友有所帮助。

从目前的情况信息来看,淘宝客贷需要通过淘宝联盟来申请。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网友们分享的申请流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尝试一下。

1、通过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查询“淘宝联盟”,并进入首页;

2、用自己的阿里账户登录,并在“淘宝联盟”首页找到媒体流量平台,点击“淘宝联盟”;

3、通过“淘宝联盟”进入结算中心,就可以找到“淘宝客贷”;

4、看到“淘宝客贷”以后,点击立即领取,就会出现“淘宝客贷”的申请页面了。

以上,就是淘宝客贷申请流程。接下里,为介绍一下淘宝客贷的申请条件。

1、作为一个信用贷款平台,申请淘宝客贷的人一定要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2、申请淘宝客贷的人需要是阿里妈妈中的中小淘宝客;

3、申请人在阿里的店铺一定要持续经营,且有稳定的经营流水;

4、作为一个中小淘宝客,在往日的店铺经营中一定不能有任何非诚信经营的行为。

以上,就是淘宝客贷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条件。如果大家是一名中小淘宝客,且有贷款需求,那么可以去了解一下淘宝客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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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浦发信用卡支付宝申请条件 在线申请流程详解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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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就用支付宝”,随着无现金交易的流行,支付宝成为消费的主流方式,此外,各种生活服务都可以通过支付宝完成,就连申请信用卡也一样。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下浦发信用卡支付宝申请条件在线申请流程。一、浦发信用卡支付宝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提供最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证明或者是能提供相应的技能资格证明;

3、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二、浦发信用卡支付宝申请流程

1、打开支付宝,点击“朋友”菜单栏;

2、进入“生活号”,点击右上方人行图标,在搜索栏处搜索“浦发银行信用卡”,找到浦发银行信用卡生活号,并关注;

3、在浦发银行信用卡生活号中点击“我要办卡”栏目,进行授权;

4、在线选卡、填写申请资料并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注意填写资料的准确性与完善性。

相关介绍:浦发信用卡申请办理的条件财力证明多多益善浦发信用卡申请进度查询方法四大查询入口你来选

以上便是浦发信用卡支付宝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的详细介绍,除了具备以上的信用卡申请条件外,申请人支付宝的芝麻信用也是银行核发信用卡额度的参考因素,越高的芝麻信用分,能给你的申卡加分。如果你很少用支付宝,信用分不高,可以点击【信用卡申请】,同样可以快捷、安全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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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具体流程详解

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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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通常会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利率低,首付比例低,但是手续会比较繁琐,审批的时间也较长,但就算如此,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比较划算的一种方式。因此,如果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那就要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流程

一、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及12个月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12个月以上,并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2.对于那些经由中心审批同意,尚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及12个月以上,并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12个月以上的条件下,也可以申请贷款。

3.申请人可以是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4.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可以有还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条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应该要同时满足,此外,补缴公积金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提前。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市管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二手房交易双方提供规定的资料,填写管理中心制式申请表,审报评估并交纳评估费

(2)交易双方将资料提交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管理中心会通知客户到管理中心面签,然后由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4)复审通过后,交易双方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担保合同,交纳担保费

(5)公积金贷款批准后,交易双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6)办理抵押登记,记住要准备相关的资料,见抵押登记受理单管理中心放款市管公积金

2、国管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交易双方提交资料,填写国管中心制式申请表及收入证明,审报评估并交纳评估费

(2)交易双方到银行进行面签

(3)交易双方提交贷款相关资料,交由国管中心进行审批

(4)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进行过户手续办理

(5)拿到新房本后办理抵押登记,记住要准备相关的资料,见他项权利证后银行放款国管公积金。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和办理流程,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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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全文共 3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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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适用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对象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标准;2010年项城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2673元)。

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的标准(2011年项城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为20m2)。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5、经政府批准被拆迁征用、危房改造的居民家庭。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符合以上规定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该达到国家法定婚龄。

7、住房竣工交付使用后必须保证一年内入祝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1、购房申请登记

购房申请人到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2、购房申请资格登记

(1)申请人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薄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资格登记,然后至所在单位(辖区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向所辖区办事处办理初审登记。

(2)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公示。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进行公示。

(3)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车辆、住房、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4)市住房保障领导组应当召开联席会议,会同上述部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最后核定,对最终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并通过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5日。

3、确定入围名单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排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应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4、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5、选房、签订购房合同

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正式入围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购证明,申请人据此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的政策

一、优惠和支持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5、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6、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二、建设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2、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3、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5、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7、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三、价格管理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4、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四、准入和退出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2、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5、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6、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7、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8、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9、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0、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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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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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日前,烟台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和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为《细则》)。《细则》规定了经适房产权交易的条件,并规定土地收益金的一半要上缴政府。

产权满5年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

“目前,于2003年年底开始供应的锦绣新城一期、二期经适房,今年开始产权陆续期满5年。”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孙渤介绍,此次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新政,旨在更好地规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据了解,本次《细则》涉及经适房为包括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开发区、高新区在内的区域。

具备4种情形之一的已购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同时,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所有权有纠纷的;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一方不同意转让的(特殊原因除外);经鉴定为危房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抵押、典当但未经抵押权人或典当行书面同意的;擅自改变住房使用用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作为仅次于青岛的山东省第三大城市,地理位置上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大连隔海相望,共同形成拱卫北京海上门户。同时烟台更是中国最安全城市之一,中国十大幸福感城市之一,中国十大最美丽城市之一,在新兴的二线城市中是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的新兴经济强市。

烟台表面上的光鲜并没有掩盖掉内部700万人的矛盾重重。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烟台人口已经突破700万,虽然烟台城镇人口出现负的增长率,但是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却显得如此微不足道。对此,烟台市政府出台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巨大优惠空间吸引了很多的烟台市民竞相申请,那么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5及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具体包括哪些呢?根据各大新闻网站和政府官网2012年发布的政策消息显示,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具有烟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除了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也有很多网友想要了解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哪些呢?根据烟台市政府公布的公告显示,具体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然后街道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并上交到区房管部门进行复审,区房管部门核对通过后存档并将材料上交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发放准购证,申请者凭借准购证在经过摇号、轮候之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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