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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二次方程应用题行程问题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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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科技创新知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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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只是众多创新中的一种,科技创新通常包括产品创新和工艺方法等技术创新。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科技创新知识问题,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对策

1、改革教育体制,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就业指导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入手,加快培养创新型高科技人才。

2、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府对公益事业、基础性,前瞻性项目的投入。

3、从法律上确立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政府做好相应的桥梁服务工作,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如项目评估制度、资金支持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科技创业的社会融资系统等。

4、引导和监督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储备机构,充分发挥企业在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中的主导地位,让高新科技引领企业面向市场、面向国际发展。

5、政府、企业与科研机构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紧密联系,互为依托,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使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加快人才流动。

6、培养与创新相关的中介机构,形成一批具有转化科研成果、提升技术服务质量能力的评估机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高素质技术经济人。

7、创造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尊重知识、注重人才,鼓励创新,不怕失败,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社会文化氛围,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看过“关于科技创新知识问题“

2、原因分析

1、我国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是科技创新人才缺乏的主要因素。

2、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不足是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明确的根本原因。

3、我国企业自身力量薄弱,资金不足是无法进行科技创新投入的客观因素。

4、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技术人才的流动,企业产权的明晰等制度安排上存在的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抑制了创新活动的展开。

5、许多企业追寻短期效益,缺乏长远发展的策略

6、政府、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机制保障。

3、我国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1、科技创新的主体仍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实质性主体,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足,投入主体不明确。尤其是许多企业,缺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和设置,没有企业发展相应的科研人才储备。

3、科技创新人才缺乏。创新人才是国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极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人才,关乎着一个企业的壮大,引领着国家经济通往高新领域的发展。

4、科技创新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科技创新工作主要由各大科研院所、高校机构担任,企业与高校缺乏链条式的联系,无法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迅速向生产力的转化。

5、科技创新信息流动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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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老人存在嗜睡问题 可能是这六种疾病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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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失眠对老人而言是一件非常伤害健康的事,老人睡眠不足或睡眠质量差,会引起免疫功能失调,会伤害脑神经,易使情绪变得暴躁、焦虑,同时还会增加罹患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那么,老人睡太沉,就是好事吗?不一定,如果老人存在嗜睡问题,还有可能是某些疾病的信号,更应该提高警惕!下面跟随本网了解一下吧!

1、老人痴呆症

老人痴呆症,又称为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起病较为隐匿。老人痴呆症患者通常会有记忆力减退、判断力下降、失语、情感淡漠、社交困难、多疑、急躁不安等症状,病情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在老人痴呆症早期,部分患者还会出现嗜睡的情况,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2、脑梗死

脑梗死即缺血性脑卒中,多发生在50~60岁的中老年人群中。脑梗死在发作前一般没太大症状,部分患者或会有头晕、麻木、无力等表现,但却容易被人所忽略。脑梗死发病较急,通常会在人们休息或睡觉的过程中发生。由于脑梗死发作前,有的患者会睡得很沉,所以当我们发现家中老人睡眠有异常,也应提高警惕。

3、脑动脉硬化

脑动脉硬化患者常会有头昏、头痛、疲乏、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四肢麻木等表现。此外,得了脑动脉硬化疾病后,患者脑中血脑屏障的通透性会降低,易导致脑组织缺血、缺氧,从而令人贪睡。脑动脉硬化注意以预防为主,凡中年以上有家族遗传的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史及肥胖患者均应及时治疗,并应改善心血管功能及脑血液循环,加强体育锻炼,劳逸结合,合理饮食,低脂饮食,多吃蔬菜、水果。

4、甲状腺功能减退

甲状腺功能减退,即我们常说的“甲减”,病因较复杂,患者常会有面色苍白、表情淡漠、毛发脱落、体重增加、心动过缓、肌肉软弱无力、性欲减退等表现,而且还会伴随嗜睡、反应迟钝、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多虑头晕等神经系统问题出现。

5、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患有糖尿病的老人如果突然出现嗜睡的情况,很有可能是由于并发了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所导致,这个时候应该尽早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6、中风

如果老人出现嗜睡,比如不论是沙发还是床,只要一碰上,很快就睡着,而且一睡就是十多个小时,家人叫都叫不醒,就要提高警惕,这很可能是中风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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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将兔子作为经济动物饲养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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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兔(详情介绍)

现在很多人饲养兔子将其看做是宠物,也有一些地区,饲养兔子是为了经济效益,为家庭增加收入,前一种我们不表,但是将兔子作为经济动物饲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掌握的基本知道和市场行情

养免也是一门科学,农户从事养兔要掌握养兔的基本知识,如品种、饲料、兔舍和兔笼的建造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什么项目都要根据市场行情来决策,准备养兔就要选读几本养兔书籍,最好还要订阅有关养殖报刊。还可以根据自己条件和需要,参加有关培训班学习或到有关兔场及市场参观考察。

二、在养兔规划实施前就要筹备兔舍和饲料

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首先是兔场选址特别重要,环境条件直接关系到兔群健康繁殖与生长发育。农户除了推广配合饲料养兔外,还可以因地制宜种草养兔。

三、选养优良品种

品种优劣是关系到兔场成败的基础,特别是办种兔场。因此在选购种兔时要特别小心。品种纯杂怎么看?一看外型:每个品种都有一定的品种特征,凡是符合该品种特征的,一般认为都是纯种,否则就是杂种。二是看生产性能,每个品种都有一定的体重和生产性能指标,符合标准的可认为是纯种,否则就是杂种。三是看其父母:有些高代级进杂种,必须看它的父母是否符合该品种特征。此外,还可以通过测交对品种纯杂作出一步鉴定,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

四、关于农户养兔规模问题

农户养少量兔,一方面思想不重视,兔也养不好,另一方面因兔少,养兔收入也少,我国也要走兔业产业化的道路。农户要根据当地市场和自己的技术、资金、劳力及饲料等条件相适应。以獭兔为例:小型兔场以养基础母兔起鹘落30~50只为宜,中型兔场300~500只为好,大型兔场可养基础母兔1000只以上;如养商品兔,数量可以再增加。规模效益是要考虑的,但不能脱脑自身条件,盲目追求办大型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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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养蜘蛛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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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饲养环境

相较于野生个体,很多人工饲养的宠物其身体素质就要差很多,所以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疏漏就有可能对它们的健康造成影响。要养好蜘蛛同样要多留意那些看似不重要的基本事项。

温度:最好控制在25-30之间,昼夜温差不要太大,夏季注意降温防暑,冬季注意增温保暖,保证幼蜘蛛健康生活.

湿度:适度应该保持在65左右,湿度小容易使幼蜘蛛脱水,最后消瘦而死亡。如果湿度过大,幼蜘蛛容易患水肿死亡。如果湿度太大,幼蜘蛛又容易患水肿,斑霉病。

通风:良好的通风环境能使幼蜘蛛身体强壮,减少疾病,安全通过各次蜕皮。空气污染,潮湿,闷热是幼蜘蛛死亡的主要原因。

食物:蜘蛛的饲养以投放小动物为主,如黄粉虫,小蚯蚓等,有条件的还可以用人工配合饲料。

光照:首先光照要充足,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拿去外面见光。(蜘蛛不喜欢光,所以见光时要有避日处,保证蜘蛛安全),平时窗户要经常打开,但避免阳光直射。

蜕皮时避免让它受到惊吓

蜕皮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阶段,所以很多事情都要注意。蜘蛛的蜕皮是在位于脑的神经节和腹神经节中分泌细胞分泌激素的控制下进行的。一般有征兆,一是在活动上,蜘蛛蜕皮前活动减少,并寻找一个安静的地方,不吃不动,进入半休眠状态,其他代谢活动均处于微弱状态;二是体形上,腹部明显增大,皮肤粗糙,体节清晰,似有裂纹。

蜘蛛蜕皮与外界的条件有直接关系:蜘蛛的正常蜕皮温度在25-35之间,高于35会造成蜘蛛蜕皮后脱水死亡;温度低于25,造成蜘蛛蜕皮时间延长或停止。控制昼夜温差不过5。湿度应为60-80;土壤中所含水分在15左右湿度过大,会滋生有害病原微生物,对蜕皮后的蜘蛛感染,湿度过小,蜘蛛蜕皮困难,难以完成蜕皮的全过程,严重时会死亡。

对于正在蜕皮的蜘蛛,由于噪音的干扰,会使蜘蛛蜕皮停止,严重时造成死亡;对于正在蜕皮的蜘蛛,由于噪音的干扰,会使蜘蛛盲目乱爬,碰到硬物擦伤外骨骼,造成机体不全,影响以后的运动等。蜘蛛蜕皮后因外骨骼尚未发育好,比较脆弱,应该等恢复后再喂食。

对于孵化期的蜘蛛在饲喂食物时,尽量做到轻慢稳,使雌蜘蛛不受到惊吓为原哲,感到有安全感。同时在喂食时,不要距离卵囊太近,不然雌蜘蛛就会感到不安全,甚至会拖着卵囊到处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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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内河沉船事故有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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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沉船事故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是海事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工作内容。沉船事件往往伴随着人员的伤亡,这也是海事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重点和难点。内河沉船事件更是有很多法律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内河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

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一条西方古老的法律制度,是通过对船东的赔偿责任作出最高限额的手段,来鼓励人们投身航运事业,对世界航运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海商法》借鉴吸收了这一制度,但同时对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作出了规定,内河船舶是否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尚存在学说上的争议。所以说,当发生沉船事故之后,首先要确定沉没的船舶是内河船还是海船,搞清楚对其应当适用《海商法》还是《交通部关于水上货物运输规则》,从而确定该沉船事故所导致的人身和货物赔偿是否享有海事赔偿限制。从海事审判实务的角度来看,内河船舶目前还被排除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之外。

沉船的保险问题。

关于船舶的保险险种有很多,但“船壳险”一般都是要保的。船壳险主险又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因全损险只在船舶完全损失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方才进行理赔,故船东们大多倾向于投保一切险。一切险的理赔范围不仅包括了全损险承保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船长、船员的疏忽或故意行为等,还包括船舶碰撞责任、船舶共同海损、救助和施救费用及有关船舶碰撞责任等,几乎涵盖了水上航行可能遭遇的风险。所以,船舶在发生沉船事故后,要在抢救生命在先的前提条件下,尽快向您的保险公司报案,从而确定损失。

沉船打捞的问题。

沉船打捞须由具备打捞资质的船舶打捞公司来完成,如果事故发生在航道中,还需要海事行政管理部门发出航运通告,进行现场管理。通常情况下,打捞船舶是船东与打捞公司的商业行为。但如果船舶沉没地点处在航道中并对航行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事部门可以指令船东进行打捞。船东拒不打捞的,由海事部门强行打捞,所需费用由船东负担。船舶打捞公司将沉船打捞出水后,在未收到打捞报酬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这种留置权可以对抗船舶抵押权,但不能对抗船舶优先权(如船员工资等)。船舶打捞公司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就被打捞的船体向海事法院申请拍卖。

人员伤亡的赔偿问题

船员的伤亡赔偿。船员是指包括船舶驾驶、轮机、水手及厨师等后勤人员在内的所有在船服务人员,通常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招募,形成管货或为旅客服务的团队,以船长为首。船员在船工作期间遭遇沉船事故而伤亡的,系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工伤,应由所在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通过工伤保险的程序处理,由侵权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无需工伤处理前置。有一部分船东为船员投保了团体意外险,在这种情况下,船员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即人身险赔偿金和工伤(或侵权)赔偿。除非船东投保雇主(船东)责任险,否则不得以为船员投保团体意外险为由,拒绝承担船东责任。

在船旅客的伤亡赔偿。船上的旅客分为海上旅客运输和内河旅客运输,相应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本文只讨论内河旅客运输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旅客上船前通过旅行社或承运人方购有人身意外险,因此在发生沉船事故后,可以获得商业保险和侵权赔偿和双份赔偿金。如果在船旅客在事故中失踪,应当向海事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利害关系人可以选择。通常在发生沉船事故后,利害关系人均可凭海事部门出具的该公民不能生存的证明材料,到海事法院申请宣告在事故失踪人死亡,由法院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沉船的污染问题。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需要携带大量的油料为船舶提供动力所需,有的船舶本身就是油轮或化工船,一旦发生沉船事故势必给环境造成巨大损害。追究沉船污染的责任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单船事故,还是碰撞事故)。单船沉没导致的环境损害无疑需要单船船东自行承担,而双方或多方原因导致的沉船事故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则按原因力大小的原则处理。就碰撞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在海事司法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即第一种,对船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首先按无过错原则,由污染物的所有人承担责任。如另一方对事故有责任,则由污染物船东方按责任比例另案追偿。另一种方式则按原因力大小原则处理,事故责任的双方或多方直接分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实务界出现上述处理方式上的分岐,说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我国法律规定上的认识尚需统一,但有一点是明确无误的,责任的最终赔偿责任是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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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我国目前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2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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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婚的男女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了婚姻关系。但是现在婚姻家庭问题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婚姻家庭的发展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范畴的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首先,过度自由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根据民政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有287.4万对夫妻离婚,离婚率达23.1%,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最高,而上海的离婚率则连续两年高居全国第二。离婚率上升,将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很多人接受的教育大多是追求事业,对于维持婚姻家庭生活和谐能力的教育严重缺失。

在30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男女家庭重新分工没有真正完成,家庭和事业的平衡出现问题,爱情和家庭的义务混淆,个人自我意识的高度膨胀,这些都导致了婚姻关系的恶化。而当前男女关系的混乱,也是婚姻家庭的一块暗礁。

其次,爱情物质化趋势越来越浓,婚姻基础变味。1950年施行的第一部婚姻法,明令禁止聘礼、买卖婚姻,如果出现聘礼情况由国家没收。1981年新婚姻法实施,如果收受聘礼,离婚后可相对返还。 2001年新婚姻法修改后,延续了此前政策。“然而到了现在,婚姻由原来的‘以感情为基础’变为了‘以财产为基础’,结婚的前提变为了物质索取。法院受理的大量婚姻案,都是跟财产的分割脱不了干系。 ‘离婚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离一场婚,脱一层皮,并不是耸人听闻。 ”

第三,双方父母或一方父母“夺爱”,干预子女婚姻的问题越发突出。在一中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案当事人是“80后”。“80后”刚刚开始他们的婚姻之旅,就遭遇了夫妻信任危机、家庭成员无法相处、金钱与家务管理混乱、各种矛盾与摩擦不断等等问题,而父母对于子女的过度保护,到最后就将所有的问题堆积成两个字:离婚。

“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离婚案开庭了,六名当事人出庭,子女都是来‘乘凉’的,两位父亲也多是沉默不语,但两位母亲总会喋喋不休,互相指责。 ”周XX说。

第四,社会责任感缺失。离婚率的上升,对于社会稳定是一个巨大的隐患。国家的稳定需要千万个家庭的稳定作为支撑,而国家人才的培养,前提是家庭责任的承担。如今,家庭不断组织整合,出现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兄弟姐妹、____子女、留守儿童等大量的身份,不同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性格有着明显的差异,而这一代人都将是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他们的性格和能力,将影响着未来社会的发展。

感性接触、理性恋爱、糊涂婚姻,这12个字,送给所有已经走进婚姻和即将步入婚姻人们。其实,人生很短,简单、平淡、快乐就好。

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

夫妻关系是指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也称夫妻同体主义,是指男女结婚后,夫妻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但实质上是采用夫权主义,妻之人格为夫之人格所吸收,妻的活动由丈夫代表,妻子丧失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及斥讼行为能力及管理、用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等。

19世纪以后西方各国的夫妻立法采取夫妻别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是指矢妻结婚以后男女平等,各自保有独立人格,夫妻平等享有民事去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能力及对个人财产拥有管理、用益和处分的能力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等。但是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夫妻不平等的残余。

我国《婚姻法》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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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猫咪常见的健康问题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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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西尼亚

我们在饲养一只猫咪的时候,不仅仅要关心它日常的生活饮食,同时对于猫咪的健康也不可忽略,猫咪一些常见的健康问题主人应该关注,比如猫咪是否应该绝育、饲养在室内还是室外好、打疫苗应该注意什么等等,这些主人应该一一了解清楚,才能更好的照顾猫咪。

一、猫咪应该被绝育吗?

1.它一直滚动、大叫、烦燥、不吃东西,这是猫咪发情时的表现,这种行为一般会持续半个月左右的时间。

2.解决这种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把猫咪“咔嚓”掉,有的主人可能会觉得,剥夺猫咪的生育权利十分不“猫道”。事实上,做生殖手术可改善它的行为、潜在地减少了流浪猫的数量、减少猫咪的破坏欲、减少生殖道疾病,包括乳房癌、子宫感染。

3.猫咪最好的手术年龄约5--6个月大。值得注意的是,生殖手术虽然不会妨碍猫的发育,但是要防止猫咪“咔嚓”后,体重飙升过快。

二、饲养在室外或室内?

“我应该让我家的猫出去呼吸新鲜的空气吗?”我通常回答:“如果您想让您的猫暴露在车中、流浪狗中、疾病感染、流浪猫、毒药和猫的陌生环境中,那就让它出去吧!”其实猫会花很多时间睡觉(一天18、19个小时),许多事情都可以安排在小房间里做,适当运动和娱乐都可安排在里面。如果您准许猫外出,那么最好不要给他剪指甲,爪对室外生活的猫咪来说是很重要的。同时还要做好监督工作,和按时打疫苗。也要注意,您的猫是否有感染寄生虫。

三、猫需打什么样的疫苗?

1.疫苗能促使猫产生抵抗力以免被感染。基本上有四种疫苗,常见三合一混合疫苗,可抗很很多种呼吸道、消化道、全身性疫苗感染;Felv,可阻止猫感染猫白血病病毒;FIP,可对抗猫传染性腹膜炎病毒;狂犬病疫苗。

2.幼猫、成猫都需按时注射这些疫苗,增加抵抗力,但打疫苗并不会百分之百安全,疫苗只能提供最好的预防。

四、猫和人年龄换算

平均来讲,猫大约活到15、16岁。有的猫活20岁仍很健康。计算猫的年龄约等于人的年龄时,算法如下:猫1岁等于人20岁,然后猫每年往后等于人加四岁,猫2岁约人24岁,猫7岁约等于人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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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狗狗发情期要注意哪些问题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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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高龄母犬意外怀孕

处于发情期的狗狗会有一些相应的症状,有的狗狗会表现得比较兴奋,总是会胡乱吠叫。而有的狗狗则会表现出郁郁寡欢的状态,趴在地上不喜欢动。不过这些都是正常的情况,在狗狗发情期间观察好狗狗的生理状况,注意卫生清洁,避免感染。

一、发情期注意

1.注意安抚个狗狗的情绪

如果饲主并没有给狗狗配种的打算的话,那么在狗狗发情期间适当地给狗狗安抚,稳定狗狗的情绪。尽量减少与陌生狗狗的接触的机会,如果天气比较冷的话注意保暖。

2.狗狗发情时身上可能会有味道

母狗狗在发情的时候,身上会散发出一些气味,所排出来的尿液也会带有这种气味,如果在路上散步时,公狗可能会循着这个气味找上母狗狗。所以如果要遛狗尽量找人或狗少一点的地方。

二、做好狗狗自身保护

1.狗狗成熟期

不同的狗狗进入成熟期的时间也会有所差异,一般的狗狗大约会在八到十个月左右,则较大型的狗狗的话会晚一些,不过这只是狗狗性成熟的时间,所以不建议饲主在这个阶段让狗狗去配种。最好是让狗狗到一岁半左右达到体成熟之后再考虑狗狗的配种问题

2.注意公犬追随母犬的问题

可能是出于狗狗的本能,有些公犬闻到母狗散发出来的气味,会非常执着地想把母狗狗找出来,所以在母狗发情的这个阶段,可能会出现公犬在家门附近徘徊的情况。

3.大龄未绝育母犬一定要做好看护工作

对于年龄大且未绝育的母犬一定要做好看护工作,最好不要让母犬独自外出乱走。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公犬交配造成意外怀孕。这对于母犬来说是非常危险的。高龄母犬很容易出现难产的问题,若是要采用剖腹产又要面对麻醉问题,而老龄犬的麻醉风险要比年轻犬高的多。所以要么为狗狗做好绝育工作,要么严格看管好狗狗。

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三、狗狗发情期的卫生工作

1.狗狗阴部的变化

在狗狗发情的时候,阴部会出现肿大的现象,而且会是平常的两倍左右,在这段期间,狗狗的阴部也会伴随着流血的状况,都是狗狗发情时阴部会发生的变化。

2.注意狗狗的清洁问题

发情时期狗狗的阴部会有出血的现象,容易会沾到家里的家具,狗狗阴部的周围也会比较脏,主人可以在这段时间里,帮狗狗定期用温水清洗,维持阴部清洁。

3.可以穿生理裤

对于体型较小的狗狗,可以为其穿上生理裤,在市面上会有狗狗专用的生理裤,而如果是体型较大的狗狗,可以自己diy一下,看看如何能做到清洁的效果。

如果想要让狗狗配种,那么选取好合适的配种时间,如果没有这个打算就看护好狗狗,尤其是对于高龄母犬更是要多加留意,防止意外受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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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法定代表人的29个常见问题答疑

全文共 4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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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你对法定代表人有什么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知识。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1]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29个常见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的地位

1、问: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2、问: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答:不一样。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3、问: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29个常见问题答疑

4、问: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答: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5、问: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仅有公司盖章,合同有效吗?

答:有效。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6、问: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答:《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

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7、问:哪些人可以当法定代表人?

答:依照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8、问:当法定代表人有年龄与学历要求吗?

答: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正常。至于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则没有要求。

9、问:外国人可以当内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答:可以。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10、问: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答: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也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11、问: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东吗?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

12、问: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答:《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 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13、问:公务员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吗?

答:不行。老《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013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虽然已经删去了该规定,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4、问: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

三、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及约束

15、问: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答: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记载。

16、问:对于公司而言,怎样来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答: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滥用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权限范围。另外,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p#副标题#e#

四、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17、问:什么情况下,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答: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讲坛提示:上述情况仅仅是列举,并非已包含法定代表人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

18、问: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法律讲坛提示:实践中,该观点亦存在争议,故绝对不建议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些中小企业老板深知法定代表人的风险,于是选择让高管(甚至员工)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

19、问: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答:可以。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依照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149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五、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20、问: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答:不需要。《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21、问: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答: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由公司章程决定。

22、问: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自行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

答:可以,原法定代表人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并批准,然后再选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

23、问: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不能继承,原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应当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24、问: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答:是的。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办理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问: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答: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 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6、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还需要原审批机关的批准?

答:一般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不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还需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7、问: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与内资企业有什么不同吗?

答: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方式为股东委派或股东之间协商产生的,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

七、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法规

28、问:我国有专门就法定代表人问题作出规定的法规吗?

答: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主要是: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公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2000年7月5日发布;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3]第75 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6月6日公布。

29、问:我国还有哪些法规的内容也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

答:以下法规的部门内容也与法定代表人有关,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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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投资比特币时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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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已成为全球范围内以法定货币为动力的传统货币体系的可靠替代品。虚拟货币基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由于没有任何第三方的主导地位,这些数字货币可以无缝地用于跨境交易,而无需支付任何高额的手续费。

在众多的数字货币中,比特币是最著名、最具统治地位的数字货币。它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数字货币,也是区块链爱好者最喜爱的一种。事实上,毫不夸张地说,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它开启了数字货币革命,如今在推动大众接受区块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问题困扰比特币

尽管如此,比特币在过去也有它的问题,事实上,这些问题一直持续到今天。我们强调一些仍然困扰比特币的关键问题,了解这些问题将帮助您做出明智的选择。

1)通货紧缩方面:与其他建立在通货膨胀方面的法定货币不同,比特币有一个内在的通货紧缩模型。这本质上意味着比特币的数量将持续下降,一旦达到2100万,它的开采就会停止。这种通缩特征往往会助长囤积倾向,而这反过来又会成为债务增加和经济崩溃的先兆。你必须记住这方面,因此,计划您的比特币购买。

2)技术缺陷的脆弱性:随着支撑数字货币的技术不断发展,比特币也在不断演变。这意味着不能排除在任何时候遇到技术缺陷的可能性。如果这种情况发生,整个拥有比特币的社区可能会陷入麻烦,而剥削者可以利用这种情况。

3)价值波动: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事实上,比特币价值的持续波动,所有的数字货币都是全球加密货币采用潜力的主要障碍。比特币的波动模式非常陡峭,它在2017年12月达到了最高价值约2万美元,然后在接下来的2018年暴跌了70%。目前比特币的价值徘徊在9672美元左右,价值的持续波动是投资者关注的一个问题。

4)缺乏实体形态: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本质上是数字化的,这意味着它们没有任何实体形态或有形方面。你不能把钱储存在线下,只有数字形式的存在使比特币更容易受到网上盗窃和诈骗。此外,这种数字货币的无形性形式并没有受到许多传统投资者的欢迎,他们对现金或实物货币更放心。

5)政策法规缺失:比特币基本不受监管,政府对数字货币没有明确的政策。随着加密货币行业的不断发展,各国政府发现很难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从分散的角度来看,这种缺乏干预的做法是好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可能会鼓励无良分子潜入,利用不受监管的市场。

6)洗钱:与比特币不受监管的性质密切相关的是洗钱和勒索等其他相关犯罪的威胁。很难找到这些钱的踪迹,这就是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成为全球洗钱者和勒索者的最爱的原因。

7)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通过成为传统货币体系的可靠替代品,比特币可以通过加强平行的数字经济对世界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政府和监管机构继续坚决反对比特币,事情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在你开始投资比特币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数字货币面临的一些关键问题。这些都很重要,因为它们可能会对你的投资和潜在的未来收益产生潜在的影响。你必须让自己意识到数字货币的复杂性,然后做出决定,勇往直前,一头扎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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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浅析公诉案件中的代理问题

全文共 2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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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那么你对公诉案件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诉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诉案件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看过“浅析公诉案件中的代理问题

浅析公诉案件中的代理问题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委托,由委托人在法律赋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范围内,对诉讼代理人进行授权,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属于诉讼参与人的地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在法庭上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在法庭上可以向证人质证,法庭调查后,可以发言并参加辩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的案件提起申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这些权利都可以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就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帮助被害人去行使法律赋予的上述各项权利,从而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公诉的几方面效力

一、对法院的效力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活动,对人民法院必然产生三个方面的效力:

1、启动审判程序。

2、限定审判标的。

3、限定裁判的范围。

二、对被告人的效力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活动,首先就使被告人处于受追诉的诉讼地位,从而引起被告人必须接受国家审判的义务。被告人不得逃避这种义务。特别是没有采取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从接到经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之日起,就有准备随时出庭接受审判的义务,不得擅自离开其常住地而逃避接受审判。

当然,从接到起诉书之日起,被告人也就具有了辩护的权利。他可以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准备辩护意见,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

三、对被害人的效力

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活动,可能对被害人产生三个方面的效力:

1、终止被害人与犯罪人私下协商解决的权利。

2、被害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3、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一旦提起公诉,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更有权利和义务出席法庭。如果被害人不按照要求出席法庭,就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四、对检察院的效力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活动,对于检察机关自身也会产生一定的效力,具有一定的拘束力。这种效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举证的义务。

2、服从的义务。

3、不再起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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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澳女子创意拼盘解决孩子偏食问题

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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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食孩子总让父母伤透脑筋,不过澳大利亚有一名妈妈为解决此困扰,利用蔬菜、水果等健康的食材摆设出各种卡通人物,帮助孩子度过快乐的用餐时光。

据台湾报道,有些聪明的父母也许会混合其他食材或是把蔬菜覆盖在孩子们爱吃的食物下面,悄悄让孩子把食物都吃掉,但有位澳大利亚妈妈反其道而行,她利用健康的食材摆盘,让米奇、小小兵等卡通人物一个个活生生跃入盘子里。

她在去年5月时开设的instagram帐户中记录了她的一件件作品,除了记录自己所创作的料理外,她也会附注说明自己用了哪些食材,看起来精细的卡通人物其实并没有花太多时间,平均一道大约25至30分钟可以完成。

她惊人的创造力以及美味的料理创作也引起了大众热烈的反应,吸引了超过5.7万多名粉丝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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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造成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原因

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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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大学以后,为了适应新的生活学习环境,处于青春期得我们不得不适应新的环境,这个时候大学生心理问题就容易出现,那么产生问题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对独生子女教育不当造成的后遗症独生子女群体已成为当前大学生的主体是大学生心理问题原因之一

对独生子女的教育不当而造成的后遗症,是导致大学生心理问题频发的一大诱因。独生子女的任性、自私、不善交际已成为家长、老师及教育界人士棘手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源于独生子女从小就备受家人的溺爱,缺乏集体合作精神。在溺爱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常会养成许多不良习性,而这些习性则成为诱发心理疾病的原因,使人产生暴力倾向和行为。

二、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原因包括对网络产生过于强烈的依赖性

不少大学生一方面因交际困难而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寻找心理满足,另一方面也被网络本身的精彩深深吸引。所以,有些大学生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有的甚至染上了网瘾,每天花大量时间泡在网上,沉湎于虚拟世界,自我封闭,与现实生活产生隔阂,不愿与人面对面交往。

三、家庭及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

家庭及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也会成为诱发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因素,比如不当的家教方式、单亲家庭环境及学校环境的负面影响、消费上的浪费攀比、对贫困生的歧视、学习节奏过于紧张等等。

四、情感困惑和危机

当前,大学生对情感方面的问题能否正确认识与处理,已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大学生的性困惑问题,在性意识与自我道德规范的冲突中产生心理矛盾。其次是大学生因恋爱所造成的情感危机,这是诱发大学生心理变异,有的人因此而走向极端,甚至造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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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拆迁违约纠纷案件管辖相关问题浅析

全文共 2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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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拆迁违约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的意义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杨在明表示。

拆迁违约纠纷案件管辖相关问题浅析

根据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要对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该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并受合同法调整。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此依法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约定的义务。但是,在实践中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比比皆是,主要表现有:

拆迁违约纠纷案件管辖相关问题浅析

(1)被拆迁人接受补偿或者安置后拒不履行搬迁义务;

(2)被拆迁人先接受补偿或安置履行搬迁义务后又反悔;

(3)签订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接受补偿或安置,也不履行搬迁义务;

(4)被拆迁人搬迁、拆除后,拆迁人拒不履行补偿及给付义务或兑现产权调换房屋义务。

对于当事人的违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两种救济途径: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该项内容是对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重要修改。按照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限期拆迁直至强制拆迁。

而按照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政府的行政权不能介入,只能由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可以说,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于排除行政机关不当的公权力干预、保护当事人在拆迁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愿与平等,具有积极意义。

但同时该条还规定了拆迁案件法院的民事先予执行权,该规定违反了上位法。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在2004年12月召开了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政府组织的强制)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应当说,曹副院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拆迁的先予执行所持的态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应当由法律规定。民事先予执行属于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会通过法律加以规定。而通过行政法规授予人民法院拆迁案件的先予执行权有立法越权之嫌疑。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基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情形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和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解释为: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可见,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大都是针对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而拆迁人希望通过先予执行达到尽快拆迁的目的显然不是民事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原意。同时,人民法院审判首先必须适用的是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法院虽无权否定,但对违反上位法的条款可不予适用。

因此,人民法院的先予执行措施要慎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的标准和立法原意去衡量。但法院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必须强制执行的,应当强制执行。但也应当在给付补偿(含推定补偿)或者兑现安置之后才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迁。

当事人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对方当事人违约责任之外,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仲裁的救济方式。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确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或者徇私舞弊的、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枉法裁决行为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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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俯卧撑也能透露男人的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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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卧撑能检验男人体质“完成一个俯卧撑,需要用到手臂、胸、腹、臀和腿部等部位的肌肉群相互紧密配合,这几乎可以检测到身体每一个部位。”美国密苏里西部州立大学体育教育学教授史蒂温·艾斯特思说。凭着自己的力量支撑自己的重量,能够最快捷、最准确地反映神经和肌肉功能。

做俯卧撑能防止男人衰老。老年人生物力学研究者进一步指出,俯卧撑运动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一个人是否拥有抗衰老能力。“自然衰老会导致神经和肌肉的退化,从20到70岁,体能会减少30%,但有规律的锻炼能使肌肉纤维变粗,从而让剩余的肌肉更加有力,减少人体生理老化。”纽约州立大学运动学教授兼运动协会咨询专家皮特·麦金尼斯说,俯卧撑能强化身体主要肌肉,更重要的是能给身体提供向前伸展的力量和肌肉记忆,从而能够防止摔倒。

男人常做的各种好处:

1、研究人员对男性参与者进行调查后,发现善于做俯卧撑的人,夫妻生活质量更高。

研究者认为,俯卧撑会让男性有结实性感的腹部,尤其性爱方式时,强壮腹肌会发挥巨大威力。

2、发展力量素质。

其主要作用是发展人的上肢力量和腹肌力量,可以提高人体静力性和动力性力量素质。

3、改善人体生理机能。

对发展平衡和支撑能力可起重要作用。可以改善中枢神经系统,有益于骨的坚实,关节的灵活,韧带的牢固,肌肉的粗壮及弹性,同时能加速血液循环,增大肺活量,促进生长发育,提高运动能力。

4、增强体质,增进健康

经常全面锻炼,对身心发展是有益处的,可以调节人的心理,使人精力充沛,起到强健体魄,陶冶情操,锻炼意志的作用。此外据说具有延年益寿的作用。

俯卧撑属于一种比较全面的锻炼方式,他主要锻炼的是肱三头肌,腹肌,背肌,胸大肌等肌肉群。经常做俯卧撑可以扩展肩部,增强大臂,小腹,胸部肌肉,是体形更为匀称挺拔。

俯卧撑的锻炼方式也有很多种,关键是针对不同锻炼目的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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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进阶版深蹲与跳绳改善失眠、骨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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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性到了更年期之后,随着年级的增长,骨头的密度也会开始下降,虽然男性相对女性患骨质疏松的机率要低,不过男性一旦出现骨折等情况时,其并发症也会比女性更加严重,当出现骨质疏松症,不只会身高缩水,大腿、手腕与脊椎的骨折风险也会增加,还有慢性疼痛的危机。

美国健康网站《Mercola.com》中建议,如果你可以一周做60~120分钟的肌力锻链,对於锁住骨质会有很大的帮助。锻链6个月之後,整体与腰椎的骨头密度都会增加。降低锻链的速度,则会将重量训练转变成高强度的运动,对中年或年纪较大的人来说,相对来说更加安全。但光手臂的锻链并不够,最好能增加跳跃型的运动,下半身可搭配深蹲外,土耳其式举站与跳绳也能够锻链到全身上下的肌肉,同时也可以训练平衡感,加快热量消耗。

土耳其举站

1.背部靠在地板上,右手打直举着哑铃或壶铃。

2.左脚弯膝盖成90度角,右脚打直,稍微打开,距离身体轴线约5~10度。右手保持举着哑铃朝向天空,左手肘弯曲撑起身体。

3.用腹部的力量抬起臀部,左脚往後膝盖跪地,往前推,让右脚撑起上半身。

4.当你站起身体时,将重量从手部传到膝盖到腿部,维持哑铃一直高举的状态。接着再按照方才起身的顺序,慢慢回到开始动作,一边做3分钟。

跳绳10分钟

※跳绳之前要记得做暖身运动,尤其是踝关节与脚掌,以免受伤。1.先轻松跳2分钟,原地踏步休息30秒。(00:00~02:30)2.双脚并拢,往後跳。维持1分钟,原地踏步休息30秒。(02:30~04:00)3.双脚并拢,先右跳,在左跳,与开始的位置约相差15公分。维持1分钟,原地踏步休息30秒。(04:00~05:30)4.一次跳两圈,这个动作重点是要跳得高一点,若有困难的话一次跳一圈也可。维持30秒,原地踏步休息30秒。(05:30~06:30)5.开合跳,第一次先双脚打开比臀部宽,第二次跳时再双脚并拢。维持30秒,原地踏步休息30秒。(06:30~07:30)6.一边原地跑一边跳,注意落地时是单脚。维持2分钟,最後轻松跳30秒。(07:30~10:00)

锻链肌肉、增加骨质密度最大的好处在於,可以改善睡眠品质,更能降低忧郁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风险,重点是防止跌倒骨折、加强肌肉的力量等,也可预防老人痴呆。此外,在食物方面,想要留住骨质,最好戒掉喝汽水、吃加工食品的习惯,这些食物会破坏骨头中的钙。而适当的日晒对身体型成维生素D也很有益,如果是吃补锭的话,要选择维生素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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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做外汇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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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要做好哪些问题值得注意?做外汇的朋友注意啦,今天小编为你分享做外汇要注意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汇止损应注意的问题:

止损价是一种保护机制,避免越套越深,当到达设定的止损价格时,系统自动平仓出局。

其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有的止损必须在进场之前设定。做外汇投资,必须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就是在建仓的时候就设置好止损,而在亏损出现时再考虑使用什么标准常为时已晚。

其二,止损要与趋势相结合。趋势有三种:上涨、下跌和盘整。在盘整阶段,价格在某一范围内止损的错误性的概率要大,因此,止损的执行要和趋势相结合。在实践中,笔者以为盘整可视作看不懂的趋势,投资者可以休养生息。

其三,选择交易工具来把握止损点位。这要因人而异,可以是均线、趋势线、形态及其他工具,但必须是适合自己的,不要因为别人用得好你就盲目拿来用。交易工具的确定非常重要,而运用交易工具的能力则会导致完全不同的交易结果。

进行外汇止损需要注意的问题!

止损是外汇交易当中不可缺少的问题,在日常的炒外汇活动当中更加是不能被忽略的问题,进行外汇止损需要注意的问题:

炒外汇对于日常交易来说,理解止损变化着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于其他衍生产品的交易是必需的,如权证、期权及差价合约等,它们都依赖于保证金杠杆交易的方式。我们先对止损最通常的运用做一个简短概述,这是在趋势中部运用止损的基础。

炒外汇我们对具有趋势突破形态的交易使用止损策略是因为这种交易失败的风险较高。试图找到下降趋势转变为上升趋势的转折点是困难的。我们赌的是与主导趋势相反的方向,这是使用止损最通常的情形。把它看作是保护自己以防范趋势未如预期的一种方式。正是这种与趋势未如预期之风险的关系,在对已确立趋势运用止损时引起了混乱。

尽管炒外汇使用什么确切的指标并不重要,感兴趣的是止损原则。止损的演变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保护交易资金,这绝对是这一期间止损最重要的特性。直到止损线高于最初买入价时,交易才可能盈利。

炒外汇的止损是每次交易都应该涉及的内容,但是具体的方法需要外汇投资者根据自己的交易情况和当下的行情走势作出具体的判断,不要离开了这些问题进行止损的设置,否则不会起到应该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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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外汇投资要注意的问题:

外汇投资要做好哪些问题值得注意?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将钱存进银行已经是很多人都抛弃了的理财方式,可用来投资的方式愈发的多种多样,其中外汇投资即是其中参与者相当多的一种方式,下面对做好外汇投资需要注意的事项做一下罗列。

首先介绍一下外汇投资,我们一般常说的外汇投资都是指网上炒外汇,是通过杠杆的原理利用较少资金操控较大资金在汇率波动的时候赚取其中的差价。这种方式会将投资者的利润和亏损扩大数百倍。所以,投资者在进入外汇投资之前对于两者要正确的理解和看待,不要因偏见而忽视其中一方。

在外汇投资的专业术语当中,点差的意思指的是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价,投资者当买入某种货币对的汇率时,按照买入价加点差,卖出某种货币对的汇率时,按照卖出价加点差,因此点差既是手续费。杠杆的意思是在参与交易时,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可以去操控乘以杠杆后的资金数额,交易商的意思指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外汇平台的服务商,经纪商是交易商的经销商。是为交易商推广外汇业务,找客户的。

最后是在进行实战交易的时候,外汇投资者要在交易之前有所准备,机会只是为有准备的人提供的,做外汇投资对于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都要有所了解,掌握一定的分析和操作手段才能在交易之中占据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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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毒品辩护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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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毒品罪名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有关毒品数量的辩护

现在毒品案件中,涉及到软性毒品的案件日益增加。不管是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还是软性毒品,首先要清楚毒品成分,然后再确定含量,对于很明显的混合毒品,一定要申请成分或含量鉴定。同时对于软性毒品,要注意将软性毒品的数量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以便正确估计判决的刑期。

2、有关毒品罪名的辩护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不同的法条所规定罪名之间的量刑有很大差别,就是同一法条所规定的罪名之间,在实际量刑时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个选择性罪名,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的量刑就相差非常大。

在实践中,常见的辩护要点是贩卖毒品罪与持有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之间的辩护。几类罪名的定性也是目前公检法受理的案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罪名。

另外,在实践中,还有一些以贩养吸、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不以盈利为目),盗窃、抢夺、抢劫毒品,案发后亲友帮忙转移、隐藏毒品等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的毒品案件,如果在公检法的某一环节是以贩卖毒品定罪的话,就要尽快聘请律师,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或辩护意见。

本律师团办理的毒品案,就成功过将贩卖毒品罪辩护为运输毒品罪,将贩卖毒品罪辩护为转移毒品罪,将贩卖毒品罪辩护为持有毒品罪。

3、运输毒品罪的量刑辩护

如前文所述,运输毒品虽然和贩卖毒品规定于同一法律条文,但二者之间的性质和量刑有非常大的差别。即使同样是运输毒品罪,不同的身份或目的,运输毒品的量刑又有很大的差别。为此,本律师特别强调在刑事辩护中,不要轻视运输毒品的辩护技巧。

实践中,对于运输毒品的辩护,要把握如下法律要点。

1、对于运输毒品犯罪,要注意重点打击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和接应、接货的毒品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

2、对于运输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实际掌握的数量标准,从严惩处,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判处死刑。

3、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且情况复杂多样。部分涉案人员系受指使、雇佣的贫民、边民或者无业人员,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对于运输毒品犯罪中的这部分人员,在量刑标准的把握上,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和前述具有严重情节的运输毒品犯罪分子有所区别,不应单纯以涉案毒品数量的大小决定刑罚适用的轻重。

4、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又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不能证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的,可以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6、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输毒品,由于认定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因而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使为他人运输毒品行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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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辩护的主要种类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预审阶段只能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辩护人的选择问题上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托辩护人、委托何人作辩护人等。但有三个限制:1,只能在法律指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2,委托的人最多为两人;3,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3: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指定辩护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5、关于毒品犯罪的死刑辩护

现在毒品犯罪案件的大案特案不在少数,对于大案特案的辩护,其首要辩护思路是怎样排除死刑判决。而要排除死刑判决,就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细致的发现免予死刑判决的证据和情节。

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因此,辩护律师在接受毒品数量已经达到死刑标准的案件时,不要气馁,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留意案件中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1、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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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离婚条件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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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离婚吗?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的具体手续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看过“关于离婚条件常见法律问题”

关于离婚条件常见法律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1、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

2、第二次起诉离婚;

3、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4、一方被宣告失踪;

5、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关于离婚条件常见法律问题

二、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四、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实践中,对方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具体做法: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其国内案件为六十日,涉外案件为六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五、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不会判离婚。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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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异地恋会出现哪些问题 异地恋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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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都知道异地恋非常的可怕吧,并且很多人都没有办法撑过异地恋的,那么究竟异地恋会出现哪些问题呢?下面跟着小编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异地恋会出现哪些问题

1、信任危机:

异地恋相互不在身边,信任危机时有发生,告诉对方我今天要去唱歌,和谁,几个人,今天几点回来,问题会接二连三,特别的多,一定要足够给对方安全感,外出的话也可以多拍一些照片发给他看看。

2、找不到聊天的话题:

异地恋的联系每天都在电话和短信当中交替,时间长了聊天的话题慢慢的用完了,也就不知道应该说一点什么了,其实可以讲一讲你日常生活中每天发生的事情,因为每天都不一样,所以讲的东西肯定也不一样,还可以培养一些新的兴趣爱好。

3、始终没有时间见面:

异地恋因为距离的问题(特别是相隔特别远的情侣)见面也非常困难,两个人的时间都要安排好,哪怕是见面了,也没有多少时间,途中还要坐车等等,不过再困难也要见面,要多争取。

异地恋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1、表达障碍

短信听不到语气,电话看不到表情。其实我没生气,你当真了;我在笑呢,你看不到吧;我哭了呢,抱着手机哭倦了睡过又醒了,你在忙吗?

2、共同语言

如果两个人在一起,两个人的交往圈会融为共同的圈子,话题永远都在更新。而不在一起的两个人,对彼此身边的环境都会因陌生而逐渐失去兴趣,慢慢的,能说的话只有空洞的‘我想你’。不要回信说‘哦、嗯、好’了好吗?

3、不安全感

看了10次手机了,你还是没有回信。你在哪、和谁、在干什么?刚刚拒绝了别人的好意,却禁不住想,你身边的莺莺燕燕,一如我身边的花花草草吗?

4、远水不救近火

我这里下雨了,来送伞的是同学的弟弟;我吃饭忘带钱了,来解围的是朋友的朋友。原来你不吭声是因为你生病了,可我再担忧,也不能在你身边端一杯水呢。

异地恋最常见的分手原因

1、经不住诱惑

看到身边的朋友都是出双入对,恩恩爱爱,甜甜蜜蜜,而自己却要一个人吃饭、一个人逛街、一个人看电影,强烈的反差导致严重的心里不平衡,如果,这时在身边有不错的人追的话,很容易就陷进去了。

2、出轨

有这样一句话“异地不分手,等着绿成狗”,虽然说事无绝对,但出轨确实是异地恋分手的一大原因之一。在人的内心最深处都是多情的,每个人都有黑暗面,在自认为安全且有合适的机会下每个人都可能出轨。因为空间上的可操作性,有的人甚至同时谈着两段恋爱,本地一个,异地一个,伪装的好的话可多年不为人知,而一旦被发现,分手是难免的。

3、距离感增强,安全感降低

异地恋的两个人,不能经常见面,只能靠电话和信息保持交流,没有了两人一起逛街看电影的真实感,没有身体接触带来的恋人般的满足,总是一个人独来独往,没法秀恩爱,生病或者不爽的时候没有人及时照顾和安慰。实际地理距离带来的心理和身体方面的距离感瞬间增强,安全感降低,这样的一个环境,给双方带来了成千上万点伤害不止,作为群居属性的普通人类,怎么会忍受得了?

异地恋分手的征兆有什么

1、你们共同的朋友透露出的信息

异地恋的情侣虽然不在同一个城市,但是他的身边或多或少的会有一两个你也认识的人,也就是你们之间共同的朋友,当你和这个朋友联系时,如果他支支吾吾,有些想说又没说的话,或者只是提醒你多注意一下,类似这样的行为,你的朋友实际上就是想提醒你他不爱你了,你知道吗?

2、长时间不回你信息

有时可能是对方在忙,或者手机不在身边。一般这种情况下对方都会做出详细的解释并道歉,或是立刻询问有什么事情。但如果在一个本该空闲的时刻对方却没回,或是事后做出的解释明显敷衍。这时你就要小心了,或许你的爱人此刻还没有意识到对你的感情已经渐渐消失,但是他的态度已经表明了他对这段感情已经不再珍惜。

3、他经常说自己很忙

一个男人如果真的爱一个男人,那么就算他再没有时间,也还是会从中抽出一些时间来关心自己的女朋友,虽然迫于现实的无奈,他可能真的很忙,真的没有什么时间太多的照顾到你的感受,但是他若真的还爱你,就算是因为忙于工作没照顾到你的感受,那么事后回复你的时候他也不会借故说自己很忙,而是会告诉你他是因为做什么所以耽误了回你的电话和信息,这是态度问题,总说自己很忙,而不多做其他的解释,那么不用怀疑,背后一定藏着其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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