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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提取条件时什么?

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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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的《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明确,15种情形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15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今后在兰州市,缴存了住房融资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则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八、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九、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十、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三、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

兰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需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同时,该规定还明确提出: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直接提供提取要件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住房融资公积金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除规定的提取情形外,对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清偿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转账方式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转移住房公积金。

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提取情形的,其提取方式和额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建房造价或翻建、大修费用总额;

符合转账条件的,应当采取转账提取方式。确不符合转账条件的,可采取现金提取方式;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属于提取情形的,则可以现金形式全额提取并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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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有哪些呢

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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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在西安交了6个月的公积金,昨天他问我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现在的年轻上班族几乎都有公积金,而且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有买房的需求。但大家对公积金的了解大多只停留在表面上,只知其与买房有关。事实上,公积金是可以用来贷款买房的,那么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有哪些呢?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如果以上条件你均满足,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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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全文共 1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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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审判监督程序吗?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1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

①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②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③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④抗诉的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起没有规定期限(依据刑法,对于原判无罪的案件的再审抗诉应当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⑤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注意:二审抗诉针对的是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二审的抗诉权;再审抗诉是针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看过“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的条件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但是申诉并不是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

人民法院只有对各种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后,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也就是说,申诉人提供了人民法院在审判时没有掌握的事实材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对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了错误。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发生过,犯罪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犯罪前后的表现等;一个案件的重大情节包括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情节。

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错误,就可能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判断,这就需要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引用法律出现错误。引用法律错误即判决、裁定所引用的法律包括条款、有关司法解释时出现错引;定性定罪错误,就是判决、裁定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判刑错误就是判处的刑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轻、重限度,如轻罪重判、不应该适用附加刑的适用了附加刑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未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应当从轻的作了从重处罚等情况。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的法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执法人员,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当清正廉明,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如果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存在利用职权贪污赃款、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或者出于私情故意曲解法律,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不仅违反了审判原则,而且也可能是不公正的,理应予以纠正。

但是,申诉人如果仅凭怀疑、分析或推理就认为法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这是不能作为提出重新审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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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隔代收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全文共 1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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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收养的法律知识:

1、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2、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4、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5、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6、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7、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隔代收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毌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照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司法实践中通常把这种收养养孙的行为称为隔代收养。根据近年来的司法解释,上述规定仍可适用。也就是说,这种养孙子女(被收养人)与养祖父母(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不适用祖孙关系的规定。不过,按照这一规定的本意,收养养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必须确实相差至少40周岁以上,或者在原有的亲属关系中为隔代辈份的。

第二,收养养孙的行为各方面均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只是收养协议或登记的称谓不同而已。

第三,必须是收养人(包括收养人夫妻双方)本人直接收养,而不是为收养人的子女代为收养。特别是有些夫妻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患精神病的子女在上老时有照料生活而收养养孙,这样容易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应当禁止其代为收养。不过,如果确实收养人自己收养并有能力抚养养孙到成年,只是名义上让养孙称收养人的子女为父母的,则不应禁止。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可以构成一个代际完整的家庭,而且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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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浙江省嘉善县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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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善县公租房的管理办法申请条件

嘉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嘉善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嘉善公租房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并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嘉善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单独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中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嘉善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嘉善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出租、使用、管理及监督。

嘉善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相关政策等,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嘉善公租房管理办法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工作。人民政府投资和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运营、融资及偿还等工作,那么,以上关于嘉善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帮助到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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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全文共 1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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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买卖政策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或有超生子女行为,但在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满15年。

第二类申请对象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以及1983年底前集体转业到本市的原基建工程兵(以下简称工程兵),现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类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应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申请人应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户籍(含当日,下同),共同申请人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提出本次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现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前3年内未曾转让过商品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未曾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双限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

(四)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低于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2011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计算年可支配收入。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首次提出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户型的标准: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改变以往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做法,实行租售并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从而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特别是一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为了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和资源,真正用于保障收入较低、住房较困难的家庭,《办法》严格限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和面积标准为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具体操作的标准由地方制定。

《办法》规定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这三项制度的建设,增加了申请、审批程序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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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沈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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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租房申请条件-沈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沈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区民政部门。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沈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沈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沈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沈阳区政府在沈阳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沈阳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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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住房公积金能补交吗?补缴公积金的条件和方法

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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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交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少缴补缴是指单位为部分职工补缴以往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那么公积金补交的条件是什么呢?补交的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一起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补交条件为: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

那么,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①缴存单位为新录用的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明显滞后于事实上劳动关系形成时间的,这期间未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进行补缴;

②因未及时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提高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的差额补缴须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③单位调入未及时确认,应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具体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交还需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可以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住房公积金补交相关办事指南以及政策。

除此之外,有很多人在买房时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因为个人公积金交款期限还达不到期限,那么这时应该怎么办呢?还能不能补缴公积金呢?这个情况可以让单位协助你补缴之前的公积金,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补交公积金的事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把这份说明书拿回所在的单位,现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2.与所在的单位商量让单位给你补交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愿意的,因为需要单位写一份补交证明,而补交证明是按公积金中心的固定格式,里面感觉是强调了是公司的责任。

3.证明写好后,盖印,把证明交回到公积金中心,等待审核。

4.让公司给你的公积金帐号补交费用,这笔费用包括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都是由你本人承担。

5.有一种特别麻烦的情况是,如果你之前一直没有买公积金,而你到了新公司要新公司补交,这就要看新公司是否愿意了,因为补交只能是补交之前的部分,所以公司可能还要证明你的入职日期,这一点就需要你自己与公司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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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石嘴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石嘴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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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租房申请条件-石嘴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石嘴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公租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石嘴山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石嘴山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公租房买卖政策: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石嘴山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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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如何成立、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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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业委会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成立的程序有如何呢?接下来就由搜房网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下。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综上所述,根据业委会的成立条件,大家就了解了如何成立业委会,那么就快来看看自己的小区是否有业委会,业委会又是否起到了监督物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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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如何使用excel统计满足给定条件的总数

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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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满足给定条件的数据进行合计统计,一起来看看吧!

方法/步骤

首先我们打开一个工作样表作为例子。

例子中我们需要统计的是所有能够满足实发工资能够超过3000的员工的总数

我们把判断的工作交给excel来完成,满足条件的员工取逻辑值true,不满足条件的员工取逻辑值false。

使用计数函数countif来统计所有取值为true的员工数。输入公式为==COUNTIF(O6:O13,TRUE)

如果不会使用countif函数,这里还有一个简单的方法,给逻辑值加上运算符号,让其得值取1或0。

然后将总数进行求和,同样能够得出合计统计数。这里显示-1,不便于阅读,我们可以将公式修改为--负负得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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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excel图表中怎么使用条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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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表中我们经常用到条件格式把最大值与最小值用不同的颜色标记了来,如何在图表中也实现同样的效果呢?

如图,我们需要根据半年度的销售报表制作图表,以柱形图为例,最长的柱子(最大值)与最短的柱子(最小值)我们分别用不同的颜色显示,效果如下图

先说思路,我们并不是用简单的修改数据点的方法改变柱子颜色,而是需要图表根据数据表变化而进行实时的动态变化,说到动态,我们自然会想到用函数,和条件格式相同,我们需要用函数来帮助我们找到数据中的最大与最小值,以此来做两个辅助列。

1、 在C2输入公式=IF(B2=MAX($B$2:$B$6),B2,#N/A),D2输入公式=IF(B2=MIN($B$2:$B$6),B2,#N/A), 向下填充。

2、选中A1:B6插入图表,效果如图

3、右键单击图表,点“ 选择数据 ”,调出“ 选择数据源 ”对话框

4、单击添加,在“ 编辑数据系列 ”对话框中,系列名称输入 =Sheet1!$C$1 (最大值列标题),系列值输入 =Sheet1!$C$2:$C$6 (最大值列数据),确定。

5、再次单击添加,在“ 编辑数据系列 ”对话框中,系列名称输入 =Sheet1!$C$1 (最小值列标题),系列值输入 =Sheet1!$D$2:$D$6 (最小值列数据),确定。

6、右键单击数据系列,选“ 设置数据系列格式 ”,在“ 系列选项 ”选项卡中,“系列重叠”设置为100%,确定。

7、右键单击“销售额”系列,单击“ 添加数据标签 ”,结果如图。

8、最后适当美化图表,结果如图

注意事项:

1、相对于0值,错误值#N/A的好处在折线图上更为明显,图表会忽略它而不会把它做为数据点描绘出来。

2、为了添加数据标签时#N/A不被显示出来,所以我们添加销售额数据系列的标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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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西安简化落户政策 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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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西安市公安局更新了《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入户办事指南》更加简化了长期在本市就业并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条件,本次变更和之前最大的区别如下:

本次落户新政策相比之前来说,有以下区别:

1、旧:单位如果是分公司是不具有落户资格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才具备落户!

新: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在本市依法注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2、旧:必须是本市交够5年社保才有落户资格

新:在本市实际缴费满5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社会保险缴费期限。也就是说你在外地上班缴纳了4年社保,之后回到西安上班交了1年社保,那么恭喜你,够5年,可以落户啦

本次新政在准备材料上也比之前更简洁,更简单

1、旧:需要提供前公司单位的资质

新:以前的单位的资质不用提供,只需要提供目前单位的

2、旧:必须是单位证件的原件

新:明确规定单位证件是复印件就可以了

相对于之前的政策,本次落户政策解释更加明晰、也简化了一些不必要的条件。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长期在本市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和流程,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咨询办理了。

申请条件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体指在35周岁之前开始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

本市市区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在本市依法注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应当与本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三)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5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对于驻市城十区用人单位员工符合《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并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实际缴费满5年且符合条件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35周岁之前开始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含35周岁)。将社会保险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的,首次缴纳社保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六)随迁人员

户籍地无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承诺不得有双重户口,如承诺不实,愿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处理,落款须本人亲笔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

(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资质文件(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干加盖用人单位行政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人事专干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城十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6.申请人系本市区党政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或辅助人员,要提供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用人单位行政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及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7.申请人系本市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二证合一的,提供二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8.申请人系灵活就业人员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5页就业登记情况“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栏目”须注明“灵活就业”);

9.未申办社保登记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10.社保实际缴费累计达到缴纳年限要求,与不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只需提供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资质文件。

(四)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内,(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产权人、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

(五)省、市、区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累计满五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不在城十区的不符合受理条件。

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工作地点的,以及非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如有必要,民警可前往用人单位核查申请人的签到、工资发放等内容,确定申请人合法就业情况。

(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所在地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七)随迁人员情况。

1.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2.配偶户籍所在地为城镇地区的,提供配偶在原籍区、县的劳动就业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就业登记情况或失业登记情况栏要经过年度核定,若没有经过年度核定,则不能视为该证件持有人在原籍无业;若就业登记情况或失业登记情况栏中被注明为灵活就业者,也可视为其在原籍未就业);外地迁入我市的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要再出具原籍未就业证明;

3.配偶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地区且具有村民身份的,提供其村委会出具的村民身份证明;

4.配偶在原籍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非西安城十区内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的,应按正常调动程序申办《准入证》。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法定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对材料进行审批并核发《准入证》,派出所上传人员信息后,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发放《准迁证》。

(二)申请人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提交入户人员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两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上信息,亲笔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签名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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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上海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和申请条件

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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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和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是解决新到上海就业的职工等夹心群体的住房困难的一个住房产品。上海的公租房并非归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上海公租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那么,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上海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

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上海公租房申请区域范围:

上海公租房申请政策从去年起已经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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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全文共 1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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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

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羁押的,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辩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Σ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Χ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Σ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λ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根据笔者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λ还掌握着另一套û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Σ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Σ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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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潍坊诸城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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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购房置业时多数都要通过贷款来实现自己的住房梦,对于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来说,在购房时都会选择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购房,那么究竟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又有哪些呢?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潍坊诸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步骤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借款人应是具有诸城市常住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有按期还款的能力;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不欠缴;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交2年以上的公积金,并连续缴交;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首期付款达到购房总价的20%以上;

(4)有管理局认可的国有土地上居住的楼房作抵押或者用公积金质押;

(5)借款人应具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要经四个步骤:

⑴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资金管理局提出申请。

⑵住房资金管理局就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核、批准。

⑶办理借款手续。准予借款的,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等手续,用住房抵押的,需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到担保公司签定《保证合同》等有关手续。

⑷办理划款手续。住房资金管理局向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单后,受委托银行将借款人所借款项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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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支付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支付宝贷款怎么申请?

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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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你需要贷款吗?支付宝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如果有需要一点点小钱又不想找朋友借可以使用小微贷来贷一笔小钱。可是支付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支付宝贷款怎么申请?下面为大家介绍如何申请支付宝贷款,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啦!

支付宝移动客户端“支付宝钱包”近日在其新版中增加了“小微贷”入口,支持卖家在手机端申请贷款,据悉,“小微贷”目前支持包括订单贷款、随借随还(3个月)、随借随还(6个月)、等额本金(12个月)四种借贷类型。

根据淘宝贷款PC端的利率状况,目前上述四种贷款类型中,订单贷款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单笔最长使用期限60天。随借随还(3个月)日利率为万分之六,单笔最长可使用期限为3个月。随借随还(6个月)日利率为万分之六,单笔最长可使用期限为6个月,等额本金(12个月)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单笔最长可使用期限12个月。

此外,支付宝方面也对还款规则做了明确规定。订单贷款还款规则为:买家确认订单后系统自动还款;随借随还(3个月)还款时则规定:第1-2期只需按月支付利息,第3期归还本金及利息,支付宝余额自动还款;随借随还(6个月)则规定:第1-5期只需按月支付利息,第6期归还本金及利息,支付宝余额自动还款,同时这三种贷款还款规则中均标明:提前还款免手续费。而等额本金(12个月)的还款规则稍有不同,它规定:每期归还1/12的本金及当月贷款金额产生的利息,还款日当天从支付宝自动还款,而前9期提前还款需收取手续费。

对于申请淘宝订单贷款的卖家需要满足的条件,支付宝方面也给出了相应的限制:首先店铺注册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卖家,其次,淘宝店铺最近2个月持续有效经营,每个月都有有效交易量,最后诚实守信,店铺信用记录良好。

支付宝贷款怎么申请

支付宝贷款申请的详细步骤如下:

第一步:使用手机支付宝并登陆进去,点击更多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在更多下在可以看到小微贷,点击进入。

首次点击会出现下载,过一会就会完成了小微贷应该支付宝嵌入的小程序。

第三步:看到我的贷款下面就有符合账号贷款的项目如下图所示这个账号可以贷等额本金(12个月)其它的都不符合申请条件。点击贷等额本金(12个月)进入。

第四步:进入贷等额本金(12个月)详细介绍中可以看到日利率,还款期限,还款规则。其中还款规则要细看这关系到你的利益,如果看明白了就点击申请贷款。

第五步:贷款人信息使用的是支付宝认证时信息,如果提示需要完善点击进入完善一下就好了。

第六步:再输入你申请的金额还有信息验证码最后点击提交申请。

如果能申请一般都是可以贷得到款的。

有关支付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支付宝贷款怎么申请的介绍就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需要贷款的朋友们,赶紧下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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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应该有哪些

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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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提取条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3、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4、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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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全文共 3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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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经济适用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相关材料: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优惠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与社会信誉和占投标项目35%以上的自有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申请住房贷款时,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二、建设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3、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工程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价格和销售管理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或者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构成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一)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费用和拆迁补尝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五)管理费[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2%];

(六)贷款利息;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税金;

(九)利润[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3%以下]。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的监督,凡不符合价格构成内容规定的,一律不得计入成本。

2、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3、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销售对象要向社会公示。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6、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7、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上市交易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3、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5、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6、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7、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五、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对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或在价外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一经发现,限期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纪严肃处理。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追回已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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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佛山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佛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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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佛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承租产权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未来佛山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佛山2014年建设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设公租房3005套。近期,佛山禅城区2014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佛山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佛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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