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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ianz安联保险20篇

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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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死亡保险的种类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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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中,死亡保险也分为很多的种类。下面一起来了解死亡保险的种类及理赔知识吧。

定期人寿保险

定义

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的保障时期,如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5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主要特点

保险费相对较为低廉。由于定期人寿保险不含储蓄因素,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人寿保险保险费低于其他寿险,而且可获得较大保障。

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许多保险公司允许保险单所有人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

可以变换保险类型。同样有很多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具有把定期人寿保险变换为终身人寿保险或两全保险的选择权。不过,这种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如65岁以前。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有比较严格的选择。在人寿保险中,身体健康欠佳的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人,往往积极地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人寿保险。为了使承保的风险掌握在控制范围内,保险公司选择投保客户的措施通常有: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彻底的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对年龄较大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投保对象

比较适宜选择定期人寿保险的人,一是在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急需保障的人;二是家庭经济境况较差,子女年岁尚小,自己又是家庭经济主要来源的人。对他们来说,定期人寿保险可以用最低的保险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但是另一方面,定期人寿保险没有储蓄与投资收益。

死亡保险的理赔

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所需材料

1.医院死亡证明 2.尸检报告 3.户籍注销证明 4.火化证明5.事故现场照片

计算方式

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

注意事项

1.审核法医的尸检证明、医院的死亡证明(医院内死亡的)、火化证明、销户证明(同时能体现死者户口性质 )

2.对单证有疑问的,应及时到出证单位进行核实

3.死亡人员身份或死亡原因可疑的应到相关的部门调查,并通过走访死亡人员周围人员进行核实情况

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死亡保险的种类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具体地讲,在定期寿险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亦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其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2、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也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终身寿险最大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得到永久保障。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或称“退保金”)。

终身寿险按照交费方式可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和趸交终身寿险。

(1)普通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是指终身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终身寿险。

(2)限期交费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是指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交付,期满后不再交付保险费,但仍享有保险保障的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的交纳期限可以是一定年限,也可以规定交费到某一特定年龄。

(3)趸交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是指在投保时一次全部交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也可以认为是限期交费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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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燃放烟花致车辆烧毁保险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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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那么小区燃放烟花致车辆烧毁保险赔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只要买了自燃险保险公司会赔。燃险即“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车损险的一个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之后才可以投保自燃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

焰色反应有一个很严重的缺点,就是通常需要高温。所以,焰火晚会中的点点焰火,温度都是非常高的。一般在工艺中,使用金属可燃物来达到这样的温度,比如说铝、镁等。铝燃烧时放出的热量很多,甚至可以将铁融化(熔点大约1500℃)。即使焰火的残渣掉到地上时,内部温度也可以达到300℃。所以,规定一个安全距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烟花作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在全球范围内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影响力的传播力,只要合理使用,按烟花燃放操作规程进行烟花的运输、购买、存储与燃放,烟花的危险性完全是可控的。

小区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居住的人数比较多,所以我们要注意小区内的安全,想要知道小区周边环境存在哪些火灾隐患请到,更多的小区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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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包含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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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凡依法设立和执业医疗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那么大家知道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包含哪些责任呢?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责任:

第一条在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患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明细表列明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1、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

2、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用具费,丧葬费。

3、由于医疗事故而应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4、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或伤残所需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条本保险第一条所列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患者所拖欠的医疗费用和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尸体检验费等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条所列费用每次合计不超过保险责任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20%,并在每次赔偿限额以外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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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财产保险的作用

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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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保险叫家庭财产保险,即凡存放、坐落在保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房屋财产保险。那么接下来小编为您分析房屋财产保险的作用

房屋财产保险通过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实行经济补偿,起着促进生产发展安定群众生活的作用,房屋财产保险用。房屋财产保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有利于安定群众生活房屋是人们最基本的消费资料,其使用时间长、价值大,当被保险人的房屋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及时提供赔偿,就可帮助被保险人重建家园,安定被保险人的生活,从而为其日常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二、有利于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房屋财产保险给购房者带来了安全感,从而推动了个人购房比例的提高。过去由于住房公有,房屋财产保险几乎是个空白。近年来,保险公司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向社会推出了自购公有住房保险、商品住宅综合保险、房屋责任保险等新险种,解除了广大购房者的后顾之忧,也极大地推动了住房制度的改革。

三、有利于维护房地产经营者的利益房地产经营者通过支出少量的、一定的保险费将其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特定的危险而导致的房屋损失及由此带来的责任和利益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以维持其既定的利润。

四、有利于增强被保险人的信用程度房屋财产保险可以保障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返还,因而具有提高信用、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例如,以房屋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往往要求申请者将其房屋进行保险,以增加担保价值,故房屋财产保险有助于房屋所有权人信用的提高。

以上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是给大家整理的,大家如果有什么不同看法,欢迎来这里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一定会真心采纳,财产损失险该如何投保?下期揭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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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陕西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全文共 1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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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发展很快。很多东西都可以在网上查到。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为我们提供拉很大方便省得再往社保局跑就能查到。小编给大家收集了陕西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陕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1年陕西省对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其中对人员参保缴费问题有了较大调整。正确理解文件内容,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国有企业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一、经县级及以上原劳动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正式招用手续;二、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现已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或中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此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原编制内职工、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已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在城镇灵活就业的,也可参照执行。

其次要明确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以发文之日,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线,划分为未超龄人员缴费政策及超龄人员缴费政策。

未超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超龄人员,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最后,还有几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问题要注意: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年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将档案托管至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到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需提供原国有企业正式招录手续、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原始资料以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原始资料。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

相关

陕西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查询方法

1、打开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2、点击城镇养老保险。

3、填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输入验证码。(如果在陕西交过养老保险就可以看到近几年的缴费情况)

4、如图就可以看到你从什么时间开始缴费,在哪里缴费,交啦多少。换可以看到历年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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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单位不给员工交生育保险违法吗

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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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女性劳动职工朋友们是有相关的劳动法来保护的,尤其是三期间,那么一般单位不给员工生育保险违法吗?专注于研究此类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的今天就来为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大家也能了解到更多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大家可能也知道,生育报销是属于社保中的一部分,而这些都是国家规定必须为员工办理的,如果单位不给大家交生育保险的话,当然也是属于违法的。相关依据如下:

1.社保规定是,员工入职后,单位需为职工缴纳社保(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因为,单位需为每位职工缴纳五险,不分性别,也不能只缴纳其中几险。

2.男职工生育险的作用体现于男性的计划生育手术、陪产假、晚育等相关福利待遇。

在这里,小编也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大家可以去申请相关的劳动仲裁,要求赔付或者是为大家补交,所以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不必太过担心,要合理的运用一些知识去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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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保险代理分为哪几种

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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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居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起到了节约交易费用、提升保险产品服务、提高保险人经营水平等作用。那么,保险代理分为哪几种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险代理分为以下种:

1、专业代理人

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2、兼业代理人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

3、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4、独立代理人

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是营销制度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也是近年来新出的一个,相对传统营销制度,它的优点是层级非常少,可以直接对接保险公司,避免了过去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独立个人代理人也能给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提供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发展的模式。

保险代理存在意义:

1、因为保险商品不同于关乎饮食起居的满足生理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它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较高层次意义的奢侈品,很少有人会主动买保险,这就需要保险代理人进行产品介绍。

2、帮助客户进行保险计划选择,代理人熟悉保险商品的用途和限制范围。

3、为客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代理人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会从建议中得到好处,这样他就会对客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而这恰恰是客户最希望得到的。

4、保险代理人可以切实解决客户在购买保险过程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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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人们对医疗保险存在哪些理赔误区

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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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就诊费用逐年增加,加上社会医保的不足,越来越多人将医疗保险作为经济补偿途径。尽管投保的需求提升了,却遇到了理赔难题,那么究竟人们对医疗保险存在哪些理赔误区呢?不妨跟随擅长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一起了解下吧,这样大家也能够了解到更多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医疗保险不是所有大病都能赔,部分投保者观点:我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凭什么得了大病都不赔?

商业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和老百姓说的“大病”不是一码事。哪些属于重大疾病、赔与不赔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必须包括其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种疾病。

小编提醒,买重大疾病保险时,首先要看保险责任中的赔偿范围,若条款里约定的病种超过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规定的范围,客户可以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咨询。

误区一:所有的保险都是一样的

有些投保人认为,医疗保险每年的理赔金额少于保费,很不划算。其实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疾病风险的防范和转移,还是应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将风险转移。

误区二:只有患重疾,医疗保险才有效

实际上,医疗保险并非只在投保人身患重疾才起作用。当疾病发生时,投保人要负担医疗费用和承担医疗费用以外的开支。此时,针对医疗费用的报销型医疗保险就不错。

误区三:年轻时和年老时,保险价格不一样

其实完全可以在年轻时未雨绸缪,做好终身医疗保险的规划,年轻时交保费,年老时就无后顾之忧。

误区四:不认识医院资质

每家保险公司都会对医院的资质作出约定和限制,被保险人在就医前,要先确认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医院资质:如限制哪类医院?被保险人可预先了解常去就诊的几所医院的性质,以免造成难以理赔的结果。

误区五:不辨就医类别

很多被保险人认为只要去医院就诊,就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其实不然。商业保险的原理是防范未知风险,即风险是否会发生、何时发生、以何种形式发生、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有多少均不确定。

误区六:不分有无社保

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获得的医疗保险费率,与其是否参加了社会保险密切相关。参加社保的被保险人往往可以获得更优惠的保险费率,支付更少的保险费,故凡以参加社保人员身份投保的被保险人在就诊时,须使用社保卡,否则可能难以获得理赔。

而投保者购买的医疗保险,是只针对社保范围内就医和用药进行理赔,还是部分针对社保,其他医疗费用只要合理都可以申请理赔,这也是理赔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对于最终获得理赔金额的多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必须事先了解清楚。

误区七:申请资料不全

被保险人申请索赔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如申请表、病历、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其他必要证明等,缺少其中任意一项都有可能影响理赔。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误区八:投保前隐瞒病史

被保险人应将既往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若不如实告知,在理赔操作中,被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得知,那就是诚信问题,不但被保险人难以获得理赔款,甚至连保险合同都有可能被终止。

误区九:故意张冠李戴

有个别被保险人投保医疗保险后,其家属患疾病时会用其名字就诊,以获取保险金,这样很容易被保险公司识破。一旦确认情况属实,被保险人可能会被追究法律后果。

小结:了解上述索赔过程中的误区,有助于被保险人了解更多的保险常识,使理赔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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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购买农业保险的好处有哪些

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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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致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人类生息繁衍的世界上,无论科学技术多么发达,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多么强大,因自然、社会、机械故障、人为操作等因素造成的各种灾害事故损失总还不能完全避免。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购买农业保险好处有哪些吧。

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购买农业保险的好处:

(1)有利于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收入的波动。

(2)有利于灾害的预防和有效救助

(3)有利于保障农业投资安全。有了农业保险作为风险保障,农民可以放心的增加农业投入,扩大农业再生产,从而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4)农业保险可以帮助农民容易获得贷款。有了农业保险的保障,银行更放心的贷款给农民朋友进行农业投资。

(5)让农民朋友大胆地实验新技术和新品种,接触了农民朋友的后顾之忧。

《农业保险条例》已经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更多农业财产损失险该如何投保方面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均在,感谢大家的收看,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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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工程保险被保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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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建筑工程保险被保人的范围,希望能帮大家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建设工程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范畴,它是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格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以建筑的主体、工程用料、临时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予以赔偿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被保人的范围: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好了,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朋友,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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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高空坠物保险与高空坠物责任险的区别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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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商业及住房楼层越来越高,同时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并且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不同,高空坠物强调一个坠字,不是人为的,比如晾衣杆、花盆掉下去砸人了;而高空抛物强调一个抛字,是人为的,比如走着走着一个烟灰缸从天而降。除了这些大家还知道什么呢?大家知道高空坠物保险与高空坠物责任险的区别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说一说。

据小编了解高空坠物保险与高空坠物责任险的区别主要是坠物险与责任险保修范围不同,详情如下:

1、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的物体有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高空坠物责任险是不保第三方责任,不包括您及家人的安全,所以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险是没有办法保护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需要其他的保险来危害权益,比如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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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风灾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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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自然灾害是无法避免的,我们能做的就是提前做好预防工作。除了做好必要的预防风灾的防范措施之外,作为一个人来说还应该提前购买安全方面的保险,风灾带来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吗?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很多保险都会有一个免责声明,就是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预理赔。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相关条款,千万不要盲目的购买保险,不然一旦由相关自然灾害带来的损,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赔偿。

很多险种主要承保因为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台风、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在责任免除条款中,除上述列明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地震并不在列。

相信大家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能够对大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有一定了解,风灾有哪些常见风型?这就需要大家平时多关注自然灾害安全小知识,才能够对这方面的问题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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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分红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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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是指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分红保险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分红险的演变

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的英国,比非分红保险有着更为悠久的历史。分红险最初是为抵御通胀和利率波动风险而设计推出的,投保人不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金给付,而且还有机会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

分红险的红利分配方式随着时间一直演变:1776年,英国公平保险公司进行决算时,发现实际责任准备金比将来保险金支付所需的准备金多出许多,于是将已收保费的10%还给保单持有人;1850年,出现增加保额的分红方式;1863年,英国Homans 和 Fakler认为应根据死亡率、利息率、费用率产生的盈余对保单进行分红,而这也是延续至今的红利分配方式。

分红险发展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世界各国的寿险市场上,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如北美,80%的寿险产品具有分红功能;香港分红险市场占比份额更是高达90%。当前,分红险在世界保持着寿险主导产品的地位。

分红保险知识

定义: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分红险的利从何来

从概念上说,分红险是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通俗而言,分红保险是一种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与保险公司共同分享经营成果的保险。保户在按期交纳保费以后不仅可以享受到一般的保险功能,还可以定期获得保险公司对资金运作后所得利润的分红。

保险公司在做产品定价时,通常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这三种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而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情况同预期的情况将有所差别。于是,分红保险的红利就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其中,死差益指保险公司该险种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理赔小于预定死亡成本时所产生的盈余。死差与一家公司的核保核赔技术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正常情况下依据经验生命表作为寿险经营基础,可获得稳定死差益。

利差益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产品定价利率时所产生的盈余,这与与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密切相关。

费差益指保险公司实际的经营费用低于产品定价预计的经营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一般来说,分红保险前期投入大,费差有差损无差益。而两差分红保险是按照设计费用摊入成本,即便有费差损也全部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前期投入费用再大对红利分配也不影响,保证投保人在第一年就有红利分配。

三差中死差、费差的占比一般非常小,一个历史悠久、经营完善、精算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不会在核保、费用方面产生较大的误差,因此一般分红保单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而投资收盗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能力的强弱。投保人在选择分红险时,应该充分评估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水平,包括管理能力、投资能力等,红利水平才能节节攀升。

看过“分红保险知识“

分红保险的分配方式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寿险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异、利差异和费差异。红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两种盈余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红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对保单资产份额、责任准备金以及寿险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也不同,因此从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出发,寿险公司内部应当对红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变持十分审慎的态度,既要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贯彻诚信经营和红利分配的公平原则,又要充分考虑红利分配对公司未来红利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的影响。

1、现金红利法

采用现金红利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寿险公司首先根据当年度的业务盈余,由公司董事会考虑指定精算师的意见后决定当年度的可分配盈余,各保单之间按它们对总盈余的贡献大小决定保单红利。保单之间的红利分配随产品、投保年龄、性别和保单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单持有人对分红账户的贡献比率。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不会把分红账户每年产生的盈余全部作为可分配盈余,而是会根据经营状况,在保证未来红利基本平稳的条件下进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来红利、支付末期红利或作为股东的权益。现金红利法下盈余分配的贡献原则体现了红利分配在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原则。

2、增额红利法

增额红利法以增加保单现有保额的形式分配红利,保单持有人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期满或退保时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红利。增额红利由定期增额红利、特殊增额红利和末期红利三部分组成。定期增额红利每年采用单利法、复利法或双利率法将红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险金额;特殊增额红利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时将红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险金额;末期红利一般为已分配红利或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保单期间内产生的盈余递延至保单期末进行分配,减少了保单期间内红利来源的不确定性,使每年的红利水平趋于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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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补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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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对于养老保险的补缴,要先了解其中的办法和流程。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补缴办法内容。

社会保险制度的特征与意义

1.保障性

我国之所以实施社会保险,为的是让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

2.法定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立法,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因此享受保险待遇的个人及其单位必须按时地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够拖欠和不交。只有依靠一定的法定性,社会保险才能够得以实现,广大的享受保险待遇者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保证。

3.互济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组织原则是社会共担风险,也就是由社会统筹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然后根据互助互济的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调剂,提供相关服务,进行收入再分配,保障社会保险参与者的基本生活。

4.福利性

社会保险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以最少的花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它具有福利性质。

5.普遍性

所有的职工和其供养直系亲属都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是非常广的。

社会保险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要保证,它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安定;社会保险还能够增进劳动者的体质,促进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社会保险还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

它能够服务于基层和社会,方便群众的生活;通过社会保险,可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可以调节劳动的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因此社会保险是我国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在新的时期,我国还必须继续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并且优化和发展社会保险制度,以保证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础和贡献一份力量。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的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简明步骤

第一步:到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具体:先执身份证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第二步: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办理京卡或邮局存折→带存档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协议书》,办理参保。

参保注意事项

必须是本地城镇户口,外地户籍不能在本地办理。

中止社保补贴的情形

已经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一)已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中止就业;

(四)未缴纳社保费;

(五)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六)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

(七)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的;

(九)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补缴办法

为了使劳动者老有所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断档或从未参保均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具体补缴办法如下:

不管是有缴费记录之前年份未缴费,还是有缴费记录之后的缴费断档,均可按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为2270元)或其60%(即1362元)为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有缴费记录之前年份未缴费可追补至1995年9月。

从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想要参保的话,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基数和比例为: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其60%为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株洲为1995年9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

其中,男已年满60周岁、女年已满55周岁的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可从缴费之下月起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2010年一次性补缴满15年,需缴纳81720元(月缴费基数按2270元)或49032元(月缴费基数按1362元),每月待遇根据缴费档次和年龄不同有所差异。

如果未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后,可再逐年缴费,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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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购买香港保险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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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购买香港保险的法律问题

1、合同生效问题:投保人必须到香港境内签订保险合同。在内地签订的合同可能会面临无效的风险,不受香港法律和中国法律的保护。

2、理赔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理赔资料的认可,比如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法定,亲属关系证明等理赔资料的确认可能会经过较为复杂的程序。

3、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发生理赔纠纷,合同履行地或事故发生地在内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内地居民是可以在内地法院起诉,但目前内地和香港的判决书是互不承认,内地的生效判决书要在香港执行是非常困难的,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的进步,这一难题在将来或许会得到解决。如果在香港起诉,诉讼时间长,诉讼成本高,可能经过漫长的诉讼获得的赔偿在扣除律师费用后所剩无几。

2、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选择到香港购买保险?

1、低保费,高保额。同样的保费,香港保险的保险金额比内地保险的保险金额要高得多,有的超过内地保额的一倍或者两倍。

2、保障的范围广。比如重大疾病险,保障的疾病种类比内地保险的种类多,重大疾病险保障的范围同时也含盖了内地保险的意外险保障范围,也就是说只要购买了重疾险,不管是因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都可以获得保单项下的理赔金额。

3、免赔少。内地保险一般把猝死约定为免赔范围,香港保险一般是可以获得理赔,很多内地保险免赔的项目,在香港保险中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

4、高回报:香港保险的收益率比内地保险的收益率高,在高保障的同时,得到高回报。比如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期满后,内地保险一般返还所交保费的现金价值,香港保险返还的可能是所交保费的数倍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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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分摊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代位原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

4、购买香港保险的风险防范

1、香港的外资保险公司有很多,在购买前先了解一下各家保险公司的情况,选择诚信度、美誉度比较高的保险公司。

2、在选择险种时,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是相同或类似险种在不同保险公司中进行比较,纵向比较是所选险种与同一家保险公司其他险种的比较,经过横纵比较后确定适合自己的险种。

3、重疾险在选择交费期限时,选择交费时间长的更有利。一般有交10年的,15年的,20年的,选择交费时间长,每期所交的费用比较低。

4、在选择结算币种时,从汇率风险考虑选择美元结算更有利。目前可以选择的结算币种一般是港币和美元。

5、在确定受益人时,尽量不要选择法定。

6、投保人本人亲自到香港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尽可能的收集保留本人在香港境内签订的证据。比如过境时的记录、签章、凭证等。投保人也可自行录音、录象、拍照等固定合同签订过程的证据。

7、在内地就医的要到香港保险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8、尽可能详细的了解所购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免赔条款、理赔程序、理赔资料要求等。

9、到香港购买保险的险种一般是保障型人寿险或者理财型人寿险,从安全保障和人身险的特性考虑,投保人可以选择在内地和香港同时投保。这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个理财原则“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内地保险和香港保险合理搭配购买,是最佳的投保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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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社会保险的功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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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今天小编就想为大家来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社会保险的功能是什么,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到更多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小结: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社保的重视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因为和买房买车资格挂钩,社保已经成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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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再保险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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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再保险公司吗?再保险也称分保或"保险的保险",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业务。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再保险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类

比例再保险

比例 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 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 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

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的分保方式。

1.超额赔款再保险

这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者一次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负额,自负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再保险人负责。前者叫做险位超赔再保险,后者叫做 事故超赔再保险。

2.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也称损失中止再保险,是指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看过“再保险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再保险公司的定义

再保险公司:指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 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一般出现在在财险中比较多。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分出保险。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依法应当办理再保险。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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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家财被盗未报警保险不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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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庭财产保险已成为城乡百姓首选的一大险种,其覆盖面较广。那么家财被盗报警保险不理赔吗?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如果发现家中被盗没有报警,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相应的赔偿的。因此大家一定要多掌握有些家中财物被盗的一些赔偿知识,具体如下:

一是要树立家财出险后“及时通知”的意识,做到处事不慌。一方面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另一方面也要向保险公司报险,做到“两报”都不误。这样保险公司人员就可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定损,为后期理赔奠定基础。

二是家财出险后,要注意在24小时内到保险公司“报险”,以免超过规定时效而引发双方在理赔中的纠纷。

三是要注意通知的方式。出险后,被保险人要迅速找出保单,亲自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或者打电话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被盗者造成的后果,使家庭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小编为您介绍了这么多的知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以及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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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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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中,因意外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使得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死亡,劳动者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资源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可是一般情况下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来和小编来一起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也来教教大家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了,工伤保险没有年龄限制。它不仅是一个补偿性的保险,更主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伤残和死亡过程都能进行保障。工伤保险不仅对被保险人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工资、死亡丧葬费、直系亲属生活待遇等有包装,同时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实行免费,还提供护理费用、转业培训等保障。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人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三类:

一是各类企业。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二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指雇用学徒或帮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此类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办法已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除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工伤保险。

综上来看,我们不难看出,工伤险是没有年龄限制的,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员工,都可以享受工伤险。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一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更多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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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职业保险赔偿常见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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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赔偿保险是指由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和技术人员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承诺对技术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又称“职业责任保险”。可是一般职业保险赔偿常见问题有哪些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到更多相关的知识。

一般职业赔偿保险的责任范围,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1.保单只负责专业人员由于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造成的损失。

2.保单负责的被保险人的职业疏忽行为,除被保险人外,还包括被保险人从事该业务的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及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的职业疏忽行为。

3.职业赔偿保险通常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条件承保,即保险人对在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责,而不管导致索赔的事故是否发生在该保险有效期内。

4.职业赔偿保险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包括赔偿金和法律诉讼费用两部分。

5.职业赔偿保险的除外责任,除一般责任共有的规定外,还有特有的除外责任,如被保险人不诚实行为引起的对保险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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