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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佛山企业百强排行榜出炉(精选20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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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何对企业工人进行新安全生产法培训

全文共 2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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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如何对企业工人进行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吗?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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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专利被冒充如何维权

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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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如果研发的专利具有独特性或者新颖性,则会成为同行为攻击的目标,也会让很多不法之徒盯上,从而行使假冒专利的行为,那么,企业专利被冒充如何维权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要确认企业本身的专利是否有效,也就是专利的稳定性,这要从国家专利局或者官网进行查询,如果侵权的产品在专利的法定保护范围之内,那么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确认为侵权行为。

第二,企业在确认对方确实侵权后,要收集证据,包括侵权的证据、侵权人以及其企业的大致情况,要做到知己知彼,在必要时,最好请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这样一来,就能提高证据的说服力,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公证员出庭作证。

第三,企业手握对方侵权的证据后,就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对方不予理会或者置之不理的话,企业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起诉行为人的侵权行为。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专利被他人冒充,最应该做的就是确认侵权行为的有效性,也就是自己专利的稳定性,如果专利还在《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内,那么就可以收集证据,因为专利侵权是一个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纠纷案件,所以最好是委托一个比较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只有收集了对方的侵权证据后,才能跟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也才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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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全文共 3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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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哪些吧?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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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全文共 3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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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国标)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进展缓慢、激励不足和对象错位等问题,如何解决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 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 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七)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

(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看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八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第十一条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十四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七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第十八条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p#副标题#e#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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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申请北京企业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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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贷款申请条件,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那么,申请北京企业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北京企业贷款

申请北京企业贷款的条件有哪些: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上文就是关于申请北京企业贷款的条件的全部内容介绍,有这方面疑问的朋友可以看看,希望上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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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应该如何全力做好防御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文共 1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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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如何全力做好防御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连续作战的准备,克服麻痹思想,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台风、强降雨、雷电等灾害性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把防台防汛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要按照文件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要将防台防汛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到每一个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特别是重点监管的企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在生产一线,相关技术人员应驻厂守备,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根据预案规定,迅速成立防台防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展开工作,层层落实责任。

抓住工作重点,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防台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企业立即开展以防台防汛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想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防御台风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网络信息平台、QQ群等媒介,广泛宣传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必要性,普及有关防台防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意识及能力。

积极应对灾害,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对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做好积极应对和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险情,要组织好现场人员的撤离;要落实好抢险队伍、各类抢险物资、抢险机械,时刻保持良好状态,随时待命,在应急情况下,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抢险,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出现;要加强台风期间领导带班,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保证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确保第一时间指挥、施救,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决不允许出现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

抓紧落实督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当地企业实际情况,对重点企业开展防台防汛工作专项督查,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简易厂房、人员密集场所。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值班守护,加强事故预测预想,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台风期间安全巡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严格值班守护,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进入台风临战状态,根据防台防汛应急响应等级,精心筹划台风期间人员值班,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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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没有信息公示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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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商总局起草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草案)》。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的五大亮点

20工作日公示

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定期公示年报

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

条例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随机摇号抽查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黑名单”制度

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规者将受限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针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没有信息公示的法律后果

违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及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6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工商部门发现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地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企业没有信息公示有什么法律后果

如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逾期未公示年报的情形,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规可能被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义务如不按时公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工商局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工商部门将接受公众对企业信息不实的举报,并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检查。工商部门可能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也可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抽查结果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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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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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之调解

第十三条 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第十四条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五条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五)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六)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七)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第十七条 调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二)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

第十九条 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

第二十条 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第二十一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

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

第二十二条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第二十四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第二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未按前条规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第二十九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三十条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属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

(二)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

(三)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

(四)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五)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七)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八)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

第三十四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之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做出说明。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第六条 协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三)协调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企业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四)检查辖区内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之附则

第三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 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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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之协商

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第九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第十一条 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 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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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价值1500万美元的创新赠款鼓励亚洲区块链初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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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区块链开发商“超越城市建设”创造了一项创新赠款,以鼓励其生态系统的发展。

据新加坡金融科技新闻社报道,总部位于新加坡的智能城市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建筑超越城市(BCB)区块链已启动一项价值1500万美元的创新拨款,以鼓励其生态系统的发展。

该公司宣布与亚洲领先的加速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孵化选定的项目时,将获得这项创新奖。

针对亚洲项目

据说,BCB创新基金的目标是在亚洲范围内多达1,000个项目。1500万美元的赠款将迎合该地区的技术初创企业,并且赠款参加者还将获得BCB研讨会和设施的使用权,以协助和增强其开发能力。

BCB还将从创新赠款中拨出280万美元,以资助BCB平台上的游戏开发项目,以吸引开发者使用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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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煤炭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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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安全事故问题,必须要在煤矿企业中建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企业管理人员要将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核心,使安全生产这一观念深入每个职工的内心,全面加强企业中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煤炭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吗?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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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东财发债中签是好是坏?东财发债中签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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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东方财富发行的可转债东财发债已于2020年1月13日开放申购,1月15日东财发债中签结果出炉,中签率为0.1320%。东财发债中签后急需要根据中签结果进行缴款了,那么东财发债中签是好是坏呢?

一、东财发债中签结果出炉

根据根据东方财富发布的公告,2020年1月14日举行了此次可转换债券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中签号码共有280,817个,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三位数:174;

末四位数:7220,2220,2787;

末五位数:58993,08993;

末七位数:0814593;

末八位数:06622289,19122289,31622289,44122289,56622289,69122289,81622289,94122289;末九位数:256132257,056132257,456132257,656132257,856132257,288276835,038276835,538276835,788276835;末十位数:1789224389。

二、东财发债中签是好是坏

任何投资方式都是有风险的,打新债也不例外。东财发债中签后,一般会在一个月以内上市,上市首日投资者就可选择卖出转债。

转债上市后无非两种情况,即上市后价格高于发行价100元,或低于发行价100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破发。如果是前者,那么上市后卖出就是盈利的,如果是后者,上市后直接卖出就可能亏损本金。

不过可转债的本质是债券,所以上市后若出现破发的情况,投资者可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得利息预期收益,东财发债利率如下: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0.8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此外,也可以选择在转股期内转为正股持有或卖出,东财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0年7月17日至2026年1月12日。

以上关于东财发债中签是好是坏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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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企业数据中心采用虚拟化的趋势 部署虚拟化的原因

全文共 4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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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虚拟化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内走过了很长的路。在其IT测试和开发试点项目的初期,VMware公司的vSphere是彼时市场上唯一的一款业界领先且较为可靠的虚拟化平台。此后,随着思杰公司、微软和红帽 Linux等公司开始提供各自的虚拟化管理程序解决方案,IT企业客户才开始逐步大规模的采用服务器虚拟化技术,并将虚拟化作为其优先IT策略。

现在,服务器虚拟化已然进入了几乎所有规模的IT基础架构中了。根据Spiceworks公司最近针对IT专业人员所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80%的中小型企业已经部署采用了某种形式的服务器虚拟化技术。

虚拟化现在被视为主流架构,许多公司表示他们将致力于在虚拟化环境中部署其所有新的应用程序。

但事情并非总是如此。企业最早在虚拟化服务器上所运行的应用程序往往是那些不太关键的应用程序。例如:Web和文件服务器往往是较为常见的早期运行在虚拟服务器上的应用程序。

通常,企业客户的试点环境对于备份和恢复需求方面的要求并不高,其管理员们往往依赖于现有的备份和恢复工具,而不考虑虚拟环境会如何影响恢复。试点项目应用程序的失败并不会对企业业务产生重大的财务影响,管理员将有足够的时间弄清楚如何恢复应用程序和数据

现在,将关键任务应用程序迁移到虚拟机中已经相当平常了。诸如微软Exchange、微软Sharepoint、微软SQL Server、Oracle和SAP等应用程序总是具有苛刻的可用性和数据完整性方面的要求。但是,用于备份和恢复的工具通常并不是为虚拟化服务器的新的独特需求而构建的。

让情况进一步变得复杂化的是:当前在虚拟机中运行的应用程序经常共享资源。

当构建备份任务时,这会在经常不太受重视的架构中建立依赖关系。所有这些都需要重新思考虚拟服务器的数据保护策略,以确保可恢复性能够与个别应用程序的需求以及企业组织的整体业务目标保持一致。

一、企业数据中心采用虚拟化的趋势

固然,当前有很多的企业组织公司都已经纷纷采用了虚拟化的优先策略,并且这些优先策略规定所有新的应用程序都必须在虚拟环境中运行。然而,将传统遗留应用程序迁移到虚拟化环境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尽管业界现在越来越关注技术以及IT能够为企业组织的利润所带来的益处,但根据Spiceworks公司最近的一项调查却发现企业目前对于IT预算的投入处于停滞状态。企业对于IT人才的招聘也跟不上新技术的需求。正是迫于这些趋势的影响,使得企业当下的IT人员们被不断的要求以更少的资金完成做更多的工作任务。

企业IT预算开支的持平与企业IT人员配置的减少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后果便是:涉及传统应用程序的项目的优先级被降低。的确,新开发的应用程序可以在虚拟服务器上运行,并受到虚拟化优先政策的支配。但是,正如“如果没有坏,就不要没事找事的忙着去修理。”这一谚语所形容的那样:由于企业缺乏推动设备实现自然报废(EOL)方面的支出,故而他们通常并没有相应的IT预算来将应用程序由传统物理服务器迁移到虚拟服务器。

对于大多数企业组织而言,无论其规模大小,现在都在处理包含虚拟和物理服务器的混合IT环境。这无论如何这都不是一个理想的情况。混合环境几乎将服务器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复杂化了。其降低了管理员的生产效率,增加了管理工具的成本,管理员之间关于管理工具知识的掌握过于分散,并可能导致应用程序的可用性和数据的完整性被大打折扣。

二、为什么要部署虚拟化?

那么,围绕着虚拟化的部署,为什么会有着如此多的争论呢?而IT企业组织为什么又对这项技术如此的迷恋呢?最简单的答案便是:其可以帮助企业节省资金。

当将企业的业务应用程序部署在物理服务器上时,管理员和容量规划人员将需要聚在一起讨论并弄清楚这些应用程序需要多少的服务器资源。他们需要预估应用程序需要用到多少处理能力、多少的内存、多少存储空间以及多少网络带宽。

容量估算还必须预测应用程序的需求在未来的增长和需求高峰。故而确保为应对未来需求增长提供足够的容量就意味着企业的物理服务器将不可避免地要以平均其额定容量的20%来运行。

这意味着服务器处理器的电源、内存、存储和网络容量的80%的资本投入都处于闲置状态。

1、减少资本支出

部署虚拟化使物理服务器能够托管多款虚拟服务器。其还提供了在不同物理服务器之间轻松迁移虚拟服务器的能力,以平衡对资源的需求。运行虚拟化软件的物理服务器经常能够保持在其额定容量的80%以上运行。将业务应用程序整合到单台物理服务器上,每台物理服务器都有其自己独立的操作环境,可以显着的减少企业数据中心中的物理服务器的数量。凭借更少的物理服务器,IT企业组织能够进一步的减少资本支出,将这些资金腾出用于企业组织的其他业务部门,从而增加企业的营收。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诸多方面的益处。

2、减少运营费用

减少数据中心的物理服务器的数量也有助于企业数据中心节省能源方面的开销,而碳排放量是企业数据中心投资者和股东们跟踪关注衡量标准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而且,其使得数据中心能够托管更多的应用程序,这是数据中心不动产变得更有价值的关键因素。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虚拟机的配置和拆分要容易得多。如果应用程序需要新的服务器,则管理员为其配置虚拟机要比物理服务器要快得多。这通常可以将配置时长由数周减少到数小时或更少,有助于快速开发应用程序。

虚拟机的管理也要比物理对象更简单。一位虚拟化管理员就能够管理更多台的机器,而不是只能管理少量的物理设备。这有助于提高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并有助于缓解企业数据中心的人员配置问题。

三、虚拟化的缺点

当然,虚拟化技术也存在其不足之处。并非所有的业务应用程序都适合在虚拟服务器上运行。虽然部署虚拟化有助于企业节约成本,但该技术也可能导致某些其他方面支出的增加。与许多技术一样,在未对其有才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冒然使用,可能会加剧原来打算用它来解决的问题。

1、并非一切都可以虚拟化

虚拟化并非对于所有的应用程序都是绝佳的选择。对性能非常敏感的应用程序可能不太合适。这些应用程序不太可能容忍与其他应用程序共享物理资源,并且在同一硬件上运行虚拟机管理程序的开销也可能不被企业客户所欢迎。

有各种各样的应用程序需要他们的服务器具备物理附件,这类应用程序通常具有独特的驱动软件。尽管虚拟管理程序软件吸引了大部分的应用程序用例,但其通常并不支持这些不寻常的应用程序。

并非所有应用程序软件都能够虚拟化。对于一些应用程序软件来说,其可能具有防止虚拟化的许可协议限制。对于其他的某些应用程序来说,其也可能是复杂的。

许多企业组织使用的是旧的传统应用程序,这些应用程序对企业的关键业务至关重要,但由于多年长时间的升级和更改,从而使得其运营变得非常的复杂,以至于冒然将其转移到虚拟平台上会过于冒险。

2、成本的增加

相关组件的成本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客户对于虚拟化技术的部署采用。虽然长期而言,虚拟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但实施该技术也会有前期的投资费用。

用于运行每台虚拟管理程序的主机服务器必须能够支持所有虚拟服务器的性能需求。这些服务器可能比他们所替换的物理服务器的成本更高。

鉴于当前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工具可供使用,其中有许多都是由虚拟管理程序供应商所提供的,因此企业客户的服务器和网络管理员们必须接受虚拟化技术方面的专业培训。

3、服务器蔓延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原本是虚拟化技术承诺解决的服务器蔓延的这一问题事实上往往会因为虚拟机的部署而很容易被进一步激化。

当企业数据中心在没有充分理解其将带来的影响的前提下部署服务器时,服务器蔓延会成为数据中心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经常会导致数据中心充满了需要持续消耗宝贵的能源和占地空间,且又未充分利用的服务器硬件。

服务器虚拟化解决了这个问题。在单台虚拟服务器上整合许多物理服务器可缓解能源和空间方面的限制。但是,配置虚拟机的便捷性可能会导致服务器的过份蔓延。

4、单点故障

最后,服务器虚拟化的一个明显的缺点是,在一款硬件上托管多台虚拟服务器会存在导致单点故障的可能性。如果运行虚拟机管理程序的物理服务器出现故障,则管理程序托管的虚拟机上所运行的所有应用程序都将不可用。

确保虚拟服务器环境中的数据可用性和数据完整性需要采用新的数据保护方法。虽然许多虚拟化部署都依赖于现有的数据保护技术,但其假设前提是:对于物理服务器奏效的方案对于虚拟服务器也同样奏效,但事实上,虚拟化基础架构会带来相应的挑战。这不仅仅是因为企业数据中心的操作运营环境不太可能全部都是虚拟化的。

四、虚拟化独有的备份问题

随着ERP、CRM和电子邮件等应用程序逐步迁移到虚拟机,虚拟化环境中的数据保护无疑变得更加重要。与不太关键的应用程序不同,这些新的工作负载通常不能容忍数据丢失,并且几乎不能有停机中断发生。不幸的是,数据保护软件供应商经常发现他们正在疲于追赶虚拟化操作环境的快速变化。

在虚拟化的早期阶段,尚未有官方批准的备份工具与控制虚拟机的虚拟机管理程序接口。没有正式的API,这导致了很多临时的备份和恢复方法。

这些方法没有得到虚拟化软件供应商的认可,并且对管理程序的升级将不可避免地破坏备份工具,进而会使数据保护面临风险。

服务器虚拟化的目标之一便是要更有效地使用物理服务器硬件。平均而言,以前的架构仅仅只使用了10%到30%的服务器CPU,以便为备份等周期性工作负载留下足够的容量。

现在,我们通常会看到虚拟化服务器的环境利用率超过80%。这为其他工作负载留下了很小的额外容量。

鉴于在虚拟服务器上运行的资源利用率如此之高,故而在虚拟机的主机操作系统上运行的备份软件的可用容量较少。该软件将重要资源从运行在同一台计算机上的业务应用程序中分离出来,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在同一台虚拟服务器上运行的其他虚拟机上的应用程序的性能。

除备份问题外,早期部署实施的虚拟服务器的数据保护软件还存在着重大的恢复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细粒度,将数据恢复到虚拟机通常是一个“全有或全无”的命题。例如,如果您只想恢复单个损坏的文件,这将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1、针对中小型公司的备份问题

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是属于中小型企业(SME),那么当您为数据选择合适的数据保护解决方案时,有可能处于十字路口。转向虚拟化服务器不会在一夜之间发生。很有可能您企业的环境混合了运行各种业务应用程序的物理和虚拟服务器,并且会持续一段时间。这将带来诸多方面的问题。

常规备份工具主要用于保护物理服务器环境,并且通常不支持虚拟化。您企业的系统管理员们非常熟悉这些工具,并且会制定各种可信的标准和程序,以便顺利管理备份,并实现快速而准确的恢复。

新的备份解决方案通常旨在仅仅只保护虚拟服务器。由于企业数据中心操作环境的特殊性质,许多备份产品供应商对虚拟化要求的响应速度缓慢。这为更小,更灵活的创业公司带来了机会。

这些创业公司开发的新工具解决了备份虚拟服务器的具体问题,但它们通常不提供对现有物理服务器或涉及磁带的更常规备份方案的保护。

许多中小企业会发现短期内需要支持多种备份工具,但这会增加软件和支持方面的成本,并会降低管理员的工作效率。

2、无代理备份

在考虑备份时,我们需要区分应用程序和机器。

传统的备份软件需要在主机操作系统上安装代理,以便与编录和存储备份数据的备份服务器进行通信。代理软件可帮助备份感知应用程序。

虚拟化环境越来越依赖于无代理备份。这种方法可以备份整台虚拟机,但对主机上运行的应用程序的理解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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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与影响有哪些

全文共 4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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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确切地说,亦可称为法律性风险,企业法律风险表现在多方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一起来了解。

企业法律风险基本内容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的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风险和利益,是企业家关注的两个基础性问题,企业家唯有将风险和利益并重对待,才能够保证企业价值获得持续保持和增长。

纵观企业风险,无外乎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而商业风险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风险,或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最为常见、爆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它给企业所带来的损害,往往是企业难以承受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

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在长期从事企业法律实务的过程中,我与一些企业家朋友刚接触时,经常听到他们讲,我们企业目前没有什ô官司,等到我们打官司时再来请你们。在他们心目中,律师就是打官司的,企业没有官司,也就不需要律师,也就不需要法律的介入。同时相当一部分律师也在向经营者传递着一种信息,“有事了找我”。企业家和律师都缺乏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意识。这种对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无知和漠视,是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更是大量企业“死于非命”的直接原因之一。

企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企业设立、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可以说,一个专业的法律方案设计及规范的企业设立过程是企业成功的一半。如果在企业设立之初,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那ô必然会为企业在日后的运作过程中埋下深远的法律隐患。这种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瑕疵,虽然并不一定在短期内引发法律Σ机,但只要得不到消除,必然会作为一种法律风险长期存在,一旦发生,对企业来说,很可能就是一个致命打击。

企业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备、监督控制机制是否健全、高管人员之间的权力如何制衡等,如果这些问题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解决不好,很可能会“祸起萧墙”,内部出现争端和擎制,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法律风险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类企业从事商务活动时所采取的最为常见的基本法律形式。可以说,合同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只要有商务活动,就必然要产生合同。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考虑更多的是合同利益而非合同风险。合同在避免交易行为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可能由于合同约定的缺陷而为当事人埋下法律风险。所有的企业都是在与各类不同的主体不断的交易中获取利益,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决定了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广泛存在。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企业已经重视合同的订立,在要约、承诺过程中,都聘请律师参与,请律师起草合同文本。

但是对于很多商务合同而言,签订好合同文本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¼、会谈纪要、传真、电子数据等都是宝贵的证据,都要注意整理和保存。相对于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类型更多,范围更广,管理和防范的难度更大。

三、企业并购法律风险

在全球范围内,企业并购逐渐成为现代投资的一种主流形式,而这一复杂的资产运作行为必须置于健全的法律控制之下,才可充分发挥企业并购的积极效果。我国目前有关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不系统,甚至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因此企业并购产生的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有改变原企业的资产状态,对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并没有变化。因此,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企业兼并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潜在的法律风险高。

四、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站在企业生存之根、发展之源的高度来认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在知识产权领域,保护和侵权是一对孪生兄弟,企业稍有疏忽,自己的知识产权轻易地被别人侵犯,同时,稍有不慎,自己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无论是侵权还是被侵权,都将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央视一套”、“春晚”等被抢注即是极好的例子。如果从企业自身找原因的话,决策层和顾问律师风险防范意识欠缺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五、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¼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困惑混乱调整和规范,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企业为了长远发展,往往会花费很大代价来培养业务骨干、技术骨干,这些骨干员工掌握着企业大量的客户资料、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核心机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骨干员工的期望值也会水涨船高,一旦企业不能满足个人的要求,多以跳槽相威胁。员工的高跳槽率与对企业的低忠实度是目前困扰很多企业最为突出的人事问题。跳槽骨干员工往往会带走企业宝贵的客户资源、商业机密、技术机密,这些员工的流向一般不会脱离原来所从事的行业,或者选择自己创业,或者选择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很快就会成为企业新的竞争对手,逐步来蚕食企业的资源和市场。骨干员工的跳槽往往会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打击。

六、 企业财务税收法律风险

近些年来,企业涉财涉税案件大量涌现,从一定侧面可以看出,企业在财务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日益增高。在我国目前的财税政策环境下,很难分清楚合理避税与偷税©税的界限,如果处理不当,企业很可能要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作为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蒙受牢狱之灾。

企业存在的上述六个方面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简言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概括:

1、法律风险带来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损失。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法律风险的发生,或者导致企业花费增加,或者失去商机或者商业优势,严重时则导致企业彻底丧失竞争力,从市场上败下阵来。

2、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是连锁反应。由于企业经营行为的连续性,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法律问题,必然引发企业一系列经营活动受到损害。在企业存在大量类似法律行为时,企业的法律风险很可能会导致同类事件同时爆发的可能性,例如:企业由于一个借款合同的迟延履行,将可能引起企业众多债权人的集体恐慌,导致企业经营资金链条断裂,从而丧失缓解经营资金压力的可能性。一些法律风险的发生,可能引发企业商誉的极大损害,从而导致企业失去公众认同感,即使化解了法律风险,企业若想恢复到原来的商业信誉也将会非常困难。

3、法律风险对企业的损害程度难以估量。法律风险一旦爆发,企业自身往往难以掌控,很可能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福成认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了解市场规则、运用市场规则、遵守市场规则,否则,就要付出高昂代价甚至被逐出市场。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安然、世通、中海油等公司案件,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市场经济怎样表现为法治经济和规则经济。这些鲜活的案例也一再警示人们:如果管理者不具备依法治企的能力和素质,缺乏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不仅难以具备领导一个现代企业的资格,而且也会使企业遭受到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

中外企业成败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市场经济中商机无限,既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竞争回报,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创造市场竞争优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已成为企业家们“鏖战”市场必不可少的“安全盾牌”。

企业法律风险的影响

1、法律风险带来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损失。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法律风险的发生,或者导致企业花费增加,或者失去商机或者商业优势,严重时则导致企业彻底丧失竞争力,从市场上败下阵来。

2、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是连锁反应。由于企业经营行为的连续性,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法律问题,必然引发企业一系列经营活动受到损害。在企业存在大量类似法律行为时,企业的法律风险很可能会导致同类事件同时爆发的可能性,例如:企业由于一个借款合同的迟延履行,将可能引起企业众多债权人的集体恐慌,导致企业经营资金链条断裂,从而丧失缓解经营资金压力的可能性。一些法律风险的发生,可能引发企业商誉的极大损害,从而导致企业失去公众认同感,即使化解了法律风险,企业若想恢复到原来的商业信誉也将会非常困难。

3、法律风险对企业的损害程度难以估量。法律风险一旦爆发,企业自身往往难以掌控,很可能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福成认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了解市场规则、运用市场规则、遵守市场规则,否则,就要付出高昂代价甚至被逐出市场。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安然、世通、中海油等公司案件,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市场经济怎样表现为法治经济和规则经济。这些鲜活的案例也一再警示人们:如果管理者不具备依法治企的能力和素质,缺乏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不仅难以具备领导一个现代企业的资格,而且也会使企业遭受到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

中外企业成败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市场经济中商机无限,既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竞争回报,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创造市场竞争优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已成为企业家们“鏖战”市场必不可少的“安全盾牌”。

在和企业家们座谈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问题时,通常我会这样回答这些企业家,等您打官司时,不要找我了。然后我向他们解释,等到您请我帮您打官司的时候,这说明您的企业很可能已经“重病缠身”了,即使律师出面最终帮您赢得官司,至多是使您减少些损失,但在诉讼中有很多情况是不可预知的,赢得官司并不能说明您最终是个真正的赢家。换句话讲,打官司毕竟是一件耗时、耗力、耗财、耗名的事情,如果当初您稍加防范和控制,很多官司和损失就可以避免,您的企业会发展的更好,没有哪个大企业是靠着打官司发展起来的。简单的一席话,往往使很多初次见面的企业家们不由自主地打开了话匣子。我通常还会进一步讲,企业家们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实质上就是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企业家们可以寻求权力保护,也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二者并不冲突,权力保护可能使您感到会争取到更多的社会资源,而法律保护可以使您的企业走的更远。

现实经济生活中,很多企业家对专业化、前瞻性的法律顾问是求知若渴的。遗憾的是,我们的很多律师同行至今仍然停留在打官司的层面上,没有设身处地站在企业经营者的角度,去思考如何真正为企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如何真正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律师要做好一个称职的企业法律顾问,在事前应做到防范法律风险,在事中应做到控制法律风险,力争将各种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即使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再为严密,但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动态性,难免会有所遗漏,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应当主动应战,不可回避,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以将法律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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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三板企业同业竞争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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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同业竞争吗?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同业竞争的相关法律知识。

同业竞争的影响与解决

影响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各国立法例均规定了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这样,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与其发起人存在有同业竞争的事实,那么在证监会便很难获得通过。所以发起人与拟上市公司一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

解决

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看过“新三板企业同业竞争的处理办法

新三板企业同业竞争的处理办法

(一)如何认定为同业竞争

从实践经验来看,监管部门在判断公司与竞争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时,通常会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考察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区域或销售对象。若存在销售区域地理距离远、销售对象不同等因素,即使同一种产品或者服务,也可能不发生业务竞争及利益冲突;

2、如存在细分产品,可考察产品生产工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公司与竞争方的产品同属于某一大类行业,但又存在产品细分情形,则两者之间的生产工艺也将可以成为考察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重要方面;

3、考察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方式。有时在具体个案中,监管部门也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运作模式来具体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新三板企业同业竞争的处理办法

(二)监管部门要求

企业IPO是绝对不允许存在同业竞争的,鉴于企业IPO时同业竞争的绝对不可存在性,对于已经存在的同业竞争,拟挂牌公司必须在申请挂牌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有关主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妥善安排和承诺。

股转公司对于同业竞争审核态度是不搞一刀切,分具体情况,尽量整改或提出整改措施,如实在难以解决的就如实披露,并在后续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虽然股转公司提出不搞一刀切,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同业不竞争”的解释很难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除非有强有力的反证,否则往往被视为“同业即存在竞争”。

(三)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如果存在,对挂牌是一大障碍,因此,如果判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具体如下:

1、收购合并。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2、转让股权和业务。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停业或注销。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

4、作出合理安排。如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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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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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具体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吧。

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

1、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职工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数码照相回执

原件

数码照相回执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其他相关证明

除以上所述两样必备材料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属迁户入深或永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2、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网上申报

点击进入《设社保局网站》

2.前台办理

单位网上申报成功→打印 《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申请》→持所需材料→征收前台办理→为员工参保成功

3、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职工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与深圳市参保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深圳市参加社保登记的员工;

2.职工为深圳户籍人员。

4、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办理地点

网上办事大厅 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辖区社保局 查阅:深圳各区社保分局地址、电话(全)

5、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所需费用

不收费

6、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办理时限

10日内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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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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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级资质由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核准的相关要求。

一、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许可条件为: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申请需要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三、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审批的行政许可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四、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知识关联: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限制的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小编提醒:

需要申请登记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除了了解相应登记资质的申请要求外,还需了解清楚资质审批限制的相关情形,以免因认知错误,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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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古牧犬多少钱一只?最新古牧价格火热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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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江直树家的“小可爱”吗?那就是一只古代牧羊犬。古牧健壮,紧凑,比例和谐,长相非常讨喜,皮毛厚而密实但又不过分,肌肉强壮,这些品质加上其活泼性,满足了牧羊犬的苛刻标准。那么古牧犬多少钱一只?最新古牧价格火热出炉!幼犬价格

古牧犬多少钱一只?最新古牧价格火热出炉!

通常情况下,纯种的古牧犬的价格大约为3000元-15000元之间,这当然取决于古牧犬的质量。 如果古代牧羊犬的长发是灰白色的,则说明它的品相非常好; 幼犬通常有着纯黑色或纯白色的短毛,就像可爱的大熊猫一样,这种价格约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如果说古牧的双亲之一是赛级水平的话,那么幼犬的价格大约在4000到5000元之间。 如果是普通的牧羊犬,犬舍给出的价格大约是1500元; 在狗市或其他地方,价格在1800元至2500元左右。

古牧犬多少钱一只?最新古牧价格火热出炉!

对于纯种赛级古牧,价格当然就不一样了。 如果您遇到市面上价格低于11000元的赛级古牧,则必须擦亮眼睛,因为很可能是患有疾病或有其他健康危害的古牧,甚至犬舍本身就是骗子。当然,血统越纯正,价格越高,这个定律是永远不会变的,但是通常不建议选择价格低于2000元的狗。如何选购健康的幼犬家长不能仅仅需要从价格上确定狗是否健康。 在购买古牧幼犬时,家长必须先选择能够满足自己的审美条件并亲近人类的幼犬。 此外,家长可以观察幼犬的眼角和肛门区域是否有异味或异常分泌物。 如果眼睛发红肿胀,并且眼角有脓性分泌物,则说明它患有眼病。 如果肛门太脏,可能是因为狗的肠胃功能异常。此外购买时,家长可以从笼子里释放幼犬,看看运动状况下它的四肢是否足够结实。 如果您看不出幼犬是否健康,则至少应选择身体协调,肌肉发达且富有弹性的幼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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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适应性

全文共 2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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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那么你对有限合伙企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适应性

有限合伙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巾具有适应性强、灵活多变的能力。投资人的二元责任形式。在出资者责任上,公司中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责任有限原则虽有利于鼓励投资,但不利于增强公司管理者的责任感。

相比之下,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使其不再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从而愿意投资有限合伙企也而对于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更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责任心。

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适应性

避免“双重”赋税。众所周知,公司制一般都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而有限合伙制则可以合法的规避“双重”赋税,因为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据此,有限合伙企业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有限合伙中的全体合伙人而言,他们只须按照自己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融资方便。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短缺,企业筹集资金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由于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没有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所以为了获得最大化的经营利润,其有对有限合伙企业加大投资的动力,这样一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足够的资金,也为日后企业的规模扩大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利润分配方面的优势。

公司实行税后利润分配制,按出资比例分配,不利于阑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而有限合伙的利润可立即分配给有限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可获得比其出资额高出许多倍的利润,这有利于激励风险投资家的管理积极性。风险投资机构的‘‘双赢”组织形式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中,有限合伙制约占80%。

而目前我国的250多家风险投资企业,多为公司制。国外风险投资机构之所以主要以有限合伙为其组织形式,这与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规避、融资规模、运营效率以及激励与约束等不同方面,较之一般企业所具有的不同要求有密切关系,而有限合伙也将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一种“双赢”的新型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的责任形式,恰到好处地解决了风险投资的极大风险性和融资规模性的要求。有限合伙责任形式的二元性,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于采用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由于有限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这不仅拓宽了融资渠道、也分散并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而其中的普通合伙人,多是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世管理机构或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投资机构的运作管理。

这种结构及责任形式既强化了对有限合伙的各方投资人的激励,又使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进一步深化,从而使合伙更具有凝聚力。有限合伙制在更好地解决了民间集资问题基础上,还可以降低风险投资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根据“合伙企业法》,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允许最多有49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资金,不承担日常经营管理,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另外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经营,并以个人和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运作既有灵活性,又具稳定性。

在运营方面,有限合伙的组织机构简单,不存在复杂的层级制结构,投资策略的制定和具体的投资管理活动由普通合伙人即风险投资家操作,内部沟通与决策便捷,策略意见较易整合,故更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风险投资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广泛存在的委托代理风险使有限合伙制成为必然选择。有限合伙以契约为基石,具有激励与约束双重机制,可有效地降低存在于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代理风险,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从“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出发,风险投资家不可能不去努力追求充满诱惑力的数十倍于投资的巨额回报,这种激励成了风险投资家内在的驱动力。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以专业技能、辛勤工作和全部身家取得投入资金的数十倍回报,有限合伙人不需劳心费神,得到的是其他任何理财方式无法达到的高收益,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

采用有限合伙的风险投资机构,由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利益趋同,减少了普通合伙人采取短期自利行为而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有限合伙制度目前还仅是个撼础性的Ij作,该法对有限合伙的运行规则规定得还非常笼统。

比如关于有限合伙的适用范围、有限合伙人的资格、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及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等问题,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这些不足有待于日后逐渐完善。但无论如何,有限合伙已被明确地写进了法律,这就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完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相关阅读: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看过“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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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众企业要求开放共享未授权服务的6GHz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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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技术加速发展,6GHz以上频段被受瞩目。近日苹果、谷歌等多家公司与FCC的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开放共享授权服务的6GHz频段。6GHz以上频段的另一特性为电波方向性高,或称指向性高,相同空间内的发波,其相互干扰性小。

苹果、博通、思科、惠普、Facebook、谷歌、英特尔、联发科、微软和高通等公司的代表上周四与FCC的工作人员会面,探讨就快速开放共享未授权服务的6GHz频段。

以上公司认为对新的无执照频谱的需求是迫切的,他们希望在FCC发布“制定规则制定通知”之前,在这一过程的早期提供详细的工程分析,这将有助于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

去年8月,FCC发布了一项调查通知,研究无线宽带使用的中频带。RKF研究指出:在美国5.925至7.125 GHz频段(又称6 GHz频段)主要由两个业务共享:固定卫星业务(FSS)上行链路和固定微波(固定业务或FS)链路。移动服务(MS)也使用该频段的一部分,用于公共安全和电子新闻采集应用,如电视广播辅助和电缆中继服务。

对无证频谱的需求一直在增长,而且预计还会继续。Wi-Fi联盟已经得出结论,2020年之前可能需要额外的500 MHz至1 GHz额外的无执照频谱来支持Wi-Fi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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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内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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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幸福健康的体魄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着我们的生命,呵护着我们的人生,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更关系到整个武安的形象、效益和生存发展,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内容大全有哪些吧?

一、安全生产概念

安全,就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比如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道路交通中的人身和车辆安全等等。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要求。

安全第一,是说明人与物、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的关系;预防为主,是说明安全工作中防与救、事前防范与事后处理之间的关系,体现了防范胜于救灾的指导思想。实施综合治理,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决定的。

安全第一与预防为主又是互相联系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总队的方针“以人为本问你,安全第一;顾客至上,科技创新;严守法规,环境友好;和谐发展,持续改进”总队的目标“零缺陷、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零损失”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劳动者创造一个舒适、良好的劳动条件,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权利有五个方面:

1、职工有权利得知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事故。2、职工有权获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有责任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为其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3、职工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对于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给职工处分,更不得开除职工。

4、职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状态和行为,并不得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5、职工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职工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并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用个单位的管理人员作出报告。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采取紧急措施避险而给职工以任何处分,也不得扣发职工的工资、奖金。

职工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有四方面:

1、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2、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在劳动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往往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安全帽的使用: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在劳动过程中,职工有义务听从单位管理人员的生产指挥,不得随意行动。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危及健康安全的险情时,有义务向管理人员报告。

五、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经常关心自已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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